“我们以后一定遵纪守法,依法纳税,多为国家做贡献,感谢检察院对小微企业的支持……”近日,滨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回访滨州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某时,徐某某激动地如此说。几天前,滨城区检察院对该公司及徐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徐某某经营的滨州某公司成立于2014年,是一家专门生产纺织品的小微民营企业。2016年8月,徐某某因公司缺少进项发票,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他人从梁山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40余万元,税额5万多元。案发后,徐某某投案自首,并全额退缴税款。
检察官走访不起诉企业
在办案中,检察官了解到,该公司因之前疫情的影响,有好长时间处于停产状态,年前和老客户签订的订单也面临违约,现复工复产迫在眉睫。为了解民营企业存在的困难,办案检察官几次实地走访企业,现该公司已初步复工复产,两个生产车间有十几名工人生产。徐某某作为企业的经营者,需要经常去外地跑销售,因其被取保候审,所以外出很不便。
拉一把还是推一把?起诉还是不起诉?在依法办案的同时,也要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保障工人生计等角度考虑。
滨城区检察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少捕慎诉”司法理念,根据涉案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和情节,对涉案公司及徐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助推小微民营企业复工复产。
不起诉企业已复工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来源:滨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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