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名牌有風險,山東一家麵粉企業蹭名“魯花”被判賠償100萬

4月16日上午,濟南中院發佈了2019年度十大知識產權侵權案件。其中,在魯花馳名商標案中,被告使用和魯花相似商標,被判賠償一百萬。

被告是慶雲魯花公司,該公司主營各種麵粉、澱粉、水餃粉、大米等;在其產品包裝上使用了魯花標誌;

被告註冊並使用域名為“luhuashipin.com”“luhuamf.com”的官方網站、名稱為“魯花食品”的微信訂閱號,並在其官方網站、天貓網店、微信訂閱號中多處使用了魯花標識及“好米麵選魯花”的宣傳用語。

傍名牌有風險,山東一家麵粉企業蹭名“魯花”被判賠償100萬

“魯花”商標持有人山東魯花集團有限公司認為其侵犯了自己的商標權,便將其告訴了法庭。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魯花集團的商品市場份額、銷售區域、利稅、商標使用及宣傳情況、獲得的榮譽以及作為馳名商標被保護的記錄,其註冊並使用在食用油脂、食用油上的扇形魯花商標為馳名商標。

被告慶雲魯花公司在大米及麵粉產品上使用的標識與原告商標構成近似。

因此,被告慶雲魯花公司在其生產、銷售的米、面產品上使用魯花標識並在其官方網站、天貓網店及微信訂閱號上進行宣傳的行為,侵害了原告的商標權。

被告註冊域名及微信訂閱號時原告的魯花商標已經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被告使用上述域名及微信訂閱號從事電子商務活動,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損害了原告對魯花商標享有的合法權益。

判決被告慶雲魯花公司停止生產、銷售侵害原告商標權的產品、停止使用魯花字號、相關域名及微信訂閱號並賠償損失100萬元。

小結:

公司字號不等於商標權;企業字號的保護範圍一般只要在全市沒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而商標則是全國範圍,全國唯一的;所以小編提醒,不要以為註冊了公司名就萬事大吉,公司字號不等同於商標,不可隨意使用,以免造成侵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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