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名牌有风险,山东一家面粉企业蹭名“鲁花”被判赔偿100万

4月16日上午,济南中院发布了2019年度十大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其中,在鲁花驰名商标案中,被告使用和鲁花相似商标,被判赔偿一百万。

被告是庆云鲁花公司,该公司主营各种面粉、淀粉、水饺粉、大米等;在其产品包装上使用了鲁花标志;

被告注册并使用域名为“luhuashipin.com”“luhuamf.com”的官方网站、名称为“鲁花食品”的微信订阅号,并在其官方网站、天猫网店、微信订阅号中多处使用了鲁花标识及“好米面选鲁花”的宣传用语。

傍名牌有风险,山东一家面粉企业蹭名“鲁花”被判赔偿100万

“鲁花”商标持有人山东鲁花集团有限公司认为其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便将其告诉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鲁花集团的商品市场份额、销售区域、利税、商标使用及宣传情况、获得的荣誉以及作为驰名商标被保护的记录,其注册并使用在食用油脂、食用油上的扇形鲁花商标为驰名商标。

被告庆云鲁花公司在大米及面粉产品上使用的标识与原告商标构成近似。

因此,被告庆云鲁花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米、面产品上使用鲁花标识并在其官方网站、天猫网店及微信订阅号上进行宣传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商标权。

被告注册域名及微信订阅号时原告的鲁花商标已经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被告使用上述域名及微信订阅号从事电子商务活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损害了原告对鲁花商标享有的合法权益。

判决被告庆云鲁花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侵害原告商标权的产品、停止使用鲁花字号、相关域名及微信订阅号并赔偿损失100万元。

小结:

公司字号不等于商标权;企业字号的保护范围一般只要在全市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而商标则是全国范围,全国唯一的;所以小编提醒,不要以为注册了公司名就万事大吉,公司字号不等同于商标,不可随意使用,以免造成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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