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縣管校聘,應滿足兩個條件,才能更加合理。

縣管校聘是促進教育均衡發展的重大舉措,是頂層設計,基層所要做的,是制定合理方案,有序推進。

縣管校聘,不是末位淘汰,而是促進交流。

方案一要具有客觀性,二要具有全面性。

縣管校聘,要嚴謹細緻,要避免教師人人自危,也要避免教師間矛盾叢叢。

一、縣管校聘的週期。

根據小學、初中、高中三個學段,是6、3、3學制,所以,聘用週期以6年為宜。學生頻繁更換老師是不合適的,老師把一屆學生教到畢業,也是合理的。就是說,在一所學校工作6年,就要參加競聘。工作不足六年或還有五年退休,不參加競聘。

二、保障現有老師都有崗位。

現有的老師,無論是否參加競聘,即使是沒有學校聘用,也要進行工作安排。做到保底。

三、避免偏遠地區學校成為各校落聘教師集中地。

一是鼓勵教師主動參與偏遠地區學校競聘,要求凡是參加職稱晉級者,必須有校際交流經歷。

二是在一所學校工作達到12年的教師,必須進行校際交流。

四、方案以客觀評價為主。

以能夠體現工作業績、工作能力、工作量的內容為主。取消教師背靠背互評打分這個環節。

因為老師互評打分這個環節,直接導致教師之間的猜疑,也容易使教師形成利益小團體,背後串聯,拼命打壓競爭對手,敗壞學校風氣。

五、要避免校長在縣管校聘操作中一言堂。

縣管校聘過程中,縣市要派出紀檢人員監督,確保程序公正。

校長的權重和其他人一樣,沒有特權。

總之,縣管校聘是大勢所趨,要穩妥推進,最終,不管是留下的還是離開的,都能在新的崗位上,繼續積極工作。

實施縣管校聘,應滿足兩個條件,才能更加合理。

(圖片來自於網絡,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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