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要參加社保嗎?畢業季,這些社保知識要記牢

又是一年畢業季

新一屆乘風破浪的畢業生們

馬上就要成為披荊斬棘的職場人啦!

離開校園初入社會的小夥伴們

是否對社保有很多困惑?

這些必備的社保知識點請收好哦~

一、試用期必須繳納社會保險嗎?

當然需要啦!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與新招用的勞動者在勞動者合同中約定的相互考察瞭解的時間,用人單位要履行為勞動者繳納社保費用的義務。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除了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個人不需繳費外,其它三個險種,單位和個人按相關比例共同繳費。

企業在試用期期間也必須為員工繳納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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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人單位不給繳納社保,並要求每人簽訂一份承諾書,但會發給一筆補貼費,這違法嗎?

一些用人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保,但是會給員工發一筆補貼費,這是不合理且違法的!

據《社會保險法》《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系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該項義務不能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通過約定變更或者放棄。所以,即使簽訂了承諾書,也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主動權在員工手中,用人單位不要妄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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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以人事檔案未及時調動緣由不給參加社保是合理的嗎?

新員工入職,由於人事變動的關係,之前的人事檔案可能沒有及時調來,這時有些單位會稱因為沒有檔案所以無法為員工繳納社保。這是不合理的!

實際人事檔案並非繳交社保所需條件,不能成為單位緩繳社保的理由。(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以及《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規定)

《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

最後送上法定試用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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