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天的第一杯奶茶,你喝了麼?

今年的秋天不一般,在往年本該討論大閘蟹的季節裡,卻突然冒出了個“秋天的第一杯奶茶”,火遍全網。

據悉,“秋天的第一杯奶茶”梗出自於9月23日的朋友圈,簡單來說,就是藉著秋天到來的名義,人們在朋友圈秀恩愛或者秀感情。但意外的是這個梗衝出朋友圈,喜提微博熱搜。

秋天的第一杯奶茶,你喝了麼?

在爆梗的那段時間內,奶茶熱度暴增,4天就賣出11億單!甚至有飲料店主表示:一天的奶茶銷量達到以往的3倍(小編貌似嗅到一絲絲商家們的“陰謀”味道)。

然而當大多數吃瓜群眾還在追梗買奶茶時,商業感敏銳的人們已經察覺到了這背後隱藏的商機。

9月24日,河南一人率先出手,註冊了潢川縣秋天第一杯奶茶有限公司,目前公司狀態處於續存中。

秋天的第一杯奶茶,你喝了麼?

商機不止步於公司註冊,據商標局顯示,截止日前,已有230個“秋天的第一杯奶茶”和120個“秋天第一杯奶茶”商標正在申請註冊中。

秋天的第一杯奶茶,你喝了麼?

那麼問題來了,這個商標可否予以註冊呢?

這個問題尚無定論,根據《商標法》第九條規定: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秋天的第一杯奶茶”屬於網絡熱詞,顯著性較弱,查看以往的相似案例,“藍瘦香菇”就被以“網絡熱詞作為商標使用在商品上缺乏顯著性”為由,不被獲准註冊。

但也由於網絡熱詞屬性,目前尚未存在“他人在先權利”的情況,所以“秋天的第一杯奶茶”商標也存在有核準註冊的可能。

就算商標可以被註冊,但這麼多公司同時申請,商標將核准給誰呢?

我國商標註冊實行的是“在先原則”,誰先申請,誰先核准,後申請的人予以駁回。

由於熱詞一出,同日申請註冊的企業不在少數,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多個申請人同日申請註冊同一或近似商標,應當在收到商標局通知的30天內提交在先使用該商標的證據。若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請人可以自收到商標局通知之日起30日內自行協商,並將書面協議報送商標局;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局通知各申請人以抽籤的方式確定一個申請人,駁回其他人的註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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