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裡放的老鼠夾還是獵夾?檢察官釋法說理庭審"變身"法治課

“我在地裡放老鼠夾是想保護莊稼。”

“你用的是老鼠夾嗎?”

“跟老鼠夾不一樣。”

“公安機關查獲了你獵捕的18只竹雞,據你供述,你們已經吃了幾隻竹雞。你為獵捕竹雞還用紅薯等食物放在獵夾前面進行誘捕。”

近日,經四川省簡陽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在該市某小學公開審理楊某非法狩獵案,該市人大、政協、公安局、環保局代表以及湧泉鎮村民等現場觀摩庭審。

面對檢察官的指控,一開始楊某理直氣壯辯解,但是最後在證據面前啞口無言,承認其使用獵夾非法狩獵竹雞的犯罪事實。2019年11月至今年1月期間,楊某多次使用獵夾在其菜地裡獵捕竹雞等野生動物食用,並將剩餘的竹雞冷凍起來。楊某被抓獲後,公安機關在其家中查獲冷凍的竹雞18只。

經過庭審質證、法庭辯論以及被告人最後陳述,法院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提出的量刑建議及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賠償請求全部予以支持,並當庭宣判。

“竹雞屬於《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中的‘三有’保護動物。”庭審結束後,檢察官結合庭審案例開展野生動物保護法宣講,介紹了野生動物的種類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

庭審結束後,參與觀摩的村民紛紛表示,今後會自覺遵守野生動物保護法,不捕殺野生動物、不吃野生動物、共同保護野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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