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阜南縣人才購房補貼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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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阜南縣人才購房補貼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

關於印發阜南縣人才購房補貼工作

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經開區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阜南縣人才購房補貼工作暫行辦法》已經縣政府第四十九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阜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4月30日

阜南縣人才購房補貼工作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健全和優化本縣人才工作體系,進一步打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激勵貢獻的優良環境,吸引國內外高層次人才來本縣安居工作,助力阜南經濟社會全面健康快速發展。縣政府對本縣內符合單位和個人條件,並在本辦法頒佈後在本縣內購買商品房(商品住宅、公寓房)的各類人才,給予購房貨幣化補貼(以下簡稱“購房補貼”)。

第二條

實施人才購房補貼,應緊緊圍繞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房住不炒”的政策要求,貫徹落實“一城一策”的調控規定,綜合考慮優化人才環境和激勵貢獻的需要,充分結合本縣房地產市場情況,嚴格標準條件和操作規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人才購房補貼,是指補貼對象以本人或配偶的名義購買本縣內經政府依法出讓的國有土地上開發建設的一手商品房時,根據補貼對象不同情況,由縣財政以貨幣化方式給予補貼面積和補貼標準不等的分級補貼。購買商品住宅補貼面積為100平方米,購買公寓房補貼面積為60平方米,補貼標準自800元/平方米起,根據人才層次和貢獻情況,分級上浮調整。

第四條

以下人員適用本辦法享受人才購房補貼。

1.按照招錄人才的需要,對符合本縣人才招錄計劃的各類人才、通過本縣組織人事渠道錄用的全日制本科畢業生,給予購房補貼;

2.按照激勵貢獻的需要,對在本縣工作的市級以上勞模、英模、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人員、獲得市級以上表彰的人員(不包括集體表彰),給予購房補貼;

3.按照留住人才的需要,對本縣在編在崗的各類中級以上專業技術人員給予購房補貼。衛生系統的購房補貼資格可以放寬至具備執業資格、並簽訂正式聘用合同、在職在崗的公立醫院一線醫護人員;

4.縣委、縣政府另行規定可以享受人才購房補貼的人員。

第五條

人才購房補貼實行分批分步實施的原則,先期給予通過本縣組織人事渠道錄用的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後期逐步拓展到其他補貼對象。

第六條

人才購房補貼資金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管理,從年度土地出讓收入中優先解決。根據縣財政能力,實行總名額控制。自2020年至2022年期間,每年人才購房補貼總名額不超過2000名。超出本年度總名額限制的,輪候至下年度補貼。當年度補貼對象確定順序和下年度輪候順序,按所購商品住房網籤備案時間順序確定。

第七條

成立阜南縣人才購房補貼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解決人才購房補貼工作操作過程中的具體問題,組織、協調、推動人才購房補貼工作開展(成員名單附後)。縣發改委、衛健委、編辦、人才辦、人社局、財政局、教育局、住建局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應加強協同配合,共同做好本辦法實施工作。

縣人才辦、編辦、人社局根據各自職責,並會同各行業主管部門,分別負責各自管理範圍內引進人才、激勵貢獻人員購房補貼的資格條件審定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人才購房補貼的資金籌措,安排購房補貼資金和工作經費。

縣住建局負責人才購房補貼發放的具體落實工作。同各商品住房項目簽訂人才購房團購協議,明確各商品住房項目在備案價格基礎上給予人才購房的團購優惠價格,定期公佈團購房源,根據人才購房意向,組織以團購方式購房。

各行業主管部門分別負責各自系統內一線專業技術人員的購房補貼資格條件初審工作。

第二章 分類及標準

第八條

屬於本辦法規定的招錄人才範圍的,分以下類型和標準給予人才購房補貼。

1.國家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學術學科帶頭人等,在本縣購買商業住房時採取“一人一議”方式給予購房補貼;

2.省級學術學科帶頭人,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專業技術人員等,在本縣購買商業房時按補貼面積給予2000元/平方米補貼;

3.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貼的專業技術人員,省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等,在本縣購買商業房時按補貼面積給1800元/平方米補貼;

4.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可進行規模化生產、處於國際或國內領先水平的科技成果,並利用自帶科技成果、技術或資金來我縣創辦、參股企業的人員,在本縣購買商業房時按補貼面積給予1600元/平方米補貼;

5.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特級教師,地市級學術學科帶頭人,市級專業技術拔尖人才,在本縣購買商業房時按補貼面積給予1400元/平方米補貼;

6.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全日制博士,縣級專業技術拔尖人才,高級技師,在本縣購買商業房時按補貼面積給予1200元/平方米補貼;

7.專門引進的全日制碩士和“985”、“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本縣購買商業房時按補貼面積給予1000元/平方米補貼;

8.通過本縣組織人事渠道錄用的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在本縣購買商業房時按補貼面積給予800元/平方米補貼;

本條第1至第7項人才,不受購房補貼總名額限制。

第九條

屬於本辦法規定的激勵貢獻範圍的,分以下類型和標準給予人才購房補貼。

1.獲得各類國家級表彰的人員,在本縣購買商業房時按補貼面積給予1200元/平方米補貼;

2.獲得國務院各部委、省委、省政府表彰的人員,在本縣購買商業房時按補貼面積給予1000元/平方米補貼;

3.獲得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員,在本縣購買商業房時按補貼面積給予800元/平方米補貼;

4.對本縣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或特殊貢獻的人員,由縣委、縣政府另行研究購房補貼面積和標準;

本條第1、2項所列激勵貢獻人員,不受購房補貼總名額限制。

第十條

屬於本辦法規定的留住人才範圍的,分以下類型和標準給予人才購房補貼。

1.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各類人才標準的,分別享受對應購房補貼面積和補貼標準;

2.獲得各級表彰、認定、榮譽稱號、獎項和評優的,參照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激勵貢獻級別,分別享受對應購房補貼面積和補貼標準。其中:從縣外引進的教育、衛生行業人才,獲得外省或外市黨委政府、行業主管部門的相關認定、榮譽稱號的,同等執行;

3.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在本縣購買商業房時按補貼面積給予800元/平方米補貼。

第三章 補貼規定

第十一條

符合本辦法第二章規定的各類人才和激勵貢獻人員,只能享受一次人才購房補貼政策。已享受濛窪遷建、棚改等徵遷安置政策,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等住房優惠政策的,不再享受人才購房補貼政策。已分配保障性住房的,可以在退出後享受人才購房補貼政策。先期實施的通過本縣組織人事渠道錄用的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僅在本縣購買首套商品房時給予補貼。

第十二條

人才購房補貼實行先申請,後購房。在經申請審定具備人才購房資格前先行購房的,不享受購房補貼。

第十三條

符合本辦法第二章規定的各類人才和激勵貢獻人員,經審定具備購房補貼資格後,應和資格審定部門簽訂《阜南縣人才購房補貼協議》,明確以下規定。

1.各類招錄人才和留住人才,申請購房補貼時,須承諾自申請之日起,在我縣繼續工作10年以上或至退休。獲得購房補貼的商品住房,10年內不得交易。不能兌現承諾的,應全額返還購房補貼;

2.經審定符合人才購房資格的,應在審定後12個月內完成所購商品住房網籤合同備案。如因個人或家庭原因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的,可在本辦法適用期限內,按規定重新申請。經重新申請審定仍符合人才購房資格,但仍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所購商品住房網籤合同備案的,不再享受人才購房補貼;

3. 申請發放購房補貼,應提供所購商品住房的網籤備案合同,申請人應和購房人為同一人或夫妻關係。自申請購房補貼獲批當月起,在6個月內一次性全額髮放購房補貼。

第十四條

人才購房補貼對象夫妻雙方均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按照“就高從優”的原則,由層次較高的一方申請,不重複享受。再婚夫妻有一方享受過的,不重複享受。

第四章 補貼程序

第十五條

人才購房補貼資格審定按以下程序辦理。

1.申請。申請人如實填寫《人才購房補貼資格審定申請表》,並附本辦法第二章規定的各類人才、激勵貢獻等證明材料、本人身份證及所在家庭戶口簿、本人及家庭成員不動產查詢證明等資料後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

2.初審。所在單位對申請人資格條件進行核查後,將符合資格條件的分批在本單位內進行5個工作日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後報所在行業主管部門進行初審。

3.審定。申請人所在行業主管部門將初審合格的資料及公示結果報縣編辦、人才辦、人社局等部門複審,複審通過後在縣政府網站進行5個工作日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後完成審定,明確補貼面積和補貼標準,並將審定結果分別反饋縣住建局和申請人所在行業主管部門。其中:符合本辦法第二章第六條規定的引進人才,第1至7項由縣人才辦負責審定引進人才,第8項由縣人社局負責審定;符合本辦法第二章第七條規定的激勵貢獻人員,由縣人社局負責審定;屬於本縣公務員、參公或事業編制人員的,審定前應由縣編辦審核編制情況。

4.購房。經審定符合人才購房補貼資格的,可以直接在市場上選購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商品住房。也可以根據縣住建局定期公佈的本縣團購房源情況,向縣住建局報名登記購房意向,以團購方式組織選購商品住房。

第十六條

購房補貼發放按以下程序辦理。

1.申請。申請人申請購房補貼前,應和資格審定部門簽訂《阜南縣人才購房補貼協議》(一式四份,申請人及所在行業主管部門、資格審定部門、縣住建局各一份),並填寫《人才購房補貼發放申請表》,提供所購商品住房的網籤備案合同等材料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

2.初審。所在單位對申請人購房補貼資格、購房時間等進行核查後,將符合發放規定的在本單位內公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後報所在行業主管部門進行初審。

3.審核。申請人所在行業主管部門將初審合格的資料及公示結果報縣住建局審核,由縣住建局核定屬於年度補貼名額內,並核定補貼金額後,在縣政府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後完成審核。

4.撥付。縣住建局將審核結果報縣財政局,申請撥付補貼資金。縣財政局核查已申請數量、剩餘年度補貼名額、補貼總金額等情況後,及時將補貼資金撥付至縣住建局購房補貼資金專戶。

6.發放。縣住建局向申請人打卡發放購房補貼資金。

第十七條

在未簽訂購房合同前,申請人資格條件發生變化的,申請人應及時向原購房補貼資格審定部門書面申請變更,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第五章 相關責任

第十八條

各相關部門應根據本辦法分別制定具體的配套實施細則,嚴格購房資格審定,嚴格補貼發放程序,嚴格落實公示公開規定,堅決杜絕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優親厚友等行為。阜南縣人才購房補貼工作領導小組應定期調度,及時發現並糾正存在問題,及時優化和完善相關工作機制。縣紀委監委、審計、財政等部門對購房補貼工作全程加強監管監督,對違規違紀情況嚴肅問責。

第十九條

購房補貼對象採用隱瞞、欺騙等手段,不如實申報個人及家庭信息,不及時報告個人及家庭更新信息,違規獲得購房補貼資金的,或者在獲得購房補貼資金後不遵守《阜南縣人才購房補貼協議》約定的,限期全額退還購房補貼,並依規依紀嚴肅處理。不能在期限內退還的,納入失信名單。已經調出本縣的,函告工作地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予以處理。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阜南縣人才購房補貼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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