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斯達克臭名昭著的“事前操作”事件,竟然完全合法

虛假操作股票,這放在全球都是違法的,輕則罰款,重則坐牢。尤其是在美國,對這類行為的懲罰更是嚴厲,一旦坐實,不僅要N倍賠償投資人的損失,法院還會罰到你傾家蕩產,長期甚至永久禁止踏入股票市場,並送上手扣和牢飯。

納斯達克是美國三大證券交易所之一,同時也是全球最大的上市科技公司集中地,以成熟和規範的操作系統而聞名世界,成為各國交易所取經的對象。

當然,這是現在。

納斯達克臭名昭著的“事前操作”事件,竟然完全合法

在二十多年前,納斯達克曾是股票經紀商聯合股市炒作者“竊取財富”的天堂,90年代初出現的“事前操作”事件便是其難以磨滅的黑歷史。

這一事件,簡單說就是股票經紀商在接受投資人的買入委託後,先讓合作的炒作者買入,然後再提高價格賣給投資人。

舉個例子,投資者A委託經紀商以10美元的價格購買納斯達克交易所開價的B 公司股票,幾個小時後,A接到購買確認書,成交價格是10.25美元,A沒意見,因為他以為在下單到確認買進的幾分鐘內,B的股票上漲了0.25美元。

而真實的原因卻是經紀商在接到他委託後,馬上讓合作的股市炒作者以10美元的價格買進B公司股票,然後再以10.25美元賣給A。

這是穩賺不賠的操作,就是A下單時股票已經下跌也一樣,比如下跌到了9.8美元,炒作者直接買入,然後按照10美元賣給A。

這個例子只是一個簡化程序,其實在當時美國《商業週刊》“華爾街內幕”專欄中有一篇題為《納斯達克的強盜”文章,便公佈了一些真實的操作案例。

納斯達克臭名昭著的“事前操作”事件,竟然完全合法

一位叫葛瑞亞的投資者委託經紀商買入5手ICC科技公司的股票,當時這支股票出價(賣家願意接受的價格)為3.75美元到4美元,實際叫價(市場上買家願意接受的價格)為3.8到4美元,如果經紀商直接讓炒作者買入,利差非常小,扣除手續費後所賺無幾。

但是,在前一天晚上炒作者已經寫好了對ICC科技公司利好的消息,並且買入了大量ICC的股票。第二天開市之前,這些利好消息湧向投資者的耳朵,大家分分委託買入,這個時候叫價變成了4.5到5美元。經紀商以5美元的價格執行了葛瑞亞的委託,並告訴她,這是可以買進的最低價格了。

在這筆交易中,炒作者每股賺了1.25美元,盈利率達到33%,是的,就一個晚上的時間。

葛瑞亞犯了個錯,因為按照當時納斯達克的交易規則,她是可以下“限價單”的,比如只接受到4美元之內執行交易。

不過就算如此,經紀商還是會有方法,他們可以告訴葛瑞亞這家股票已經沒有這種價格了,如果願意將限價提高到4.75或者5美元,才有機會買到,要麼撤單,但是會很遺憾,因為很明顯該股票正處於“漲勢兇猛”時期。

很明顯,這種“事前操作”的方式和“吸血魔鬼”沒什麼區別,當時的華爾街每個人都知道這種事,就連美國證券交易管理委員會都知道,但在當時在納斯達克卻是規則允許的合法行為,因為沒有僭越其出價和叫價的範圍。所以,納斯達克的經紀商們和股票炒作者不僅肆無忌憚,而且明目張膽,投資者們因為信息不對稱也不以為然。

納斯達克臭名昭著的“事前操作”事件,竟然完全合法

1994年5月,《商業週刊》通過專業的角度曝光之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開始採取措施,但也只是催促納斯達克“堅持公平對待每一位投資者”,而納斯達克執行副總裁凱查姆的答覆是:“會考慮的”。

這波敷衍徹底惹怒了散戶投資者,他們在美國證券管理委員會和納斯達克的門口進行了為期一週的大規模抗議。

1994年10月,美國當局迫於巨大壓力,讓司法部正式介入調查,最終以違反“公平競爭法”起訴納斯達克、經紀商和股票炒作者。華爾街幾家大的投資公司“股票炒作者”的身份也因此浮現出來,涉案者受到懲罰,“事前操作”畫上句號。

這距離1986年華爾街年輕的證券分析師諾頓發現並開始利用納斯達克可“事前操作”的規則漏洞,已經過去了8年。

在這8年時間中,華爾街經紀商和股票炒作者從美國普通投資者身上搶走了多少現金,沒人知道具體數字,《華爾街日報》給出的估計是每年至少300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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