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沒辦完離職,就入職了競爭對手公司,同事:該跟領導舉報麼?



女子沒辦完離職,就入職了競爭對手公司,同事:該跟領導舉報麼?

在職場中,員工離職非常正常的事情,畢竟不管什麼公司,即使再好都會滿足不了所有員工,尤其是優勝劣汰的環境下,離職只要在合理的範圍內,公司都是能接受,但是離職必須走完公司的離職程序才行。

最近在職業論壇看到這樣一個熱門帖子,“女子沒辦完離職,就入職了競爭對手公司,同事:該跟領導舉報麼?” 。到底怎麼回事?請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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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有位女網友說,自己在無意間發現的,還沒有辦理完離職的女同事入職了競爭對手公司,而跟這個人關係都很一般,沒有什麼仇,不過害怕這樣會洩露我們公司的數據,影響到公司的業務,而發現她去競爭公司,是因為共同好友出賣了她,所以這時候應該跟領導舉報麼?

其實如果侵犯到公司利益,並且後續可能影響到個人的利益的話,該舉報還得舉報。但是,如果對個人雙方影響不大的話,就不要把事情擴大化,當不知道好了,這樣對自己也好,不管什麼事情都要有自己的原則和底線,所以還是要了解清楚後再做判斷,不要輕易的去得罪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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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網友紛紛說出自己看法:

有網友說:公司所有者會很開心但是並不會付你額外的錢,公司勞動力(包括你的下屬、同事、上司只要不大量持股)會從此記得和你保持距離。沒有人喜歡一個告密者,尤其是不期望拿到報酬的告密者,也許有一部分真的是正義使者,但大部分都是情緒驅動的——酸,或者叫嫉妒、見不得人好。

也有網友說:原來和我一樣價值觀的人還是很多的,職場還是做人留一線吧,競對跳槽太普遍了,且人可能只是面試和承接工作,不要過度猜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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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網友說:還沒離職就去入職肯定不對,但是,如果這個人在公司職位不高的話或者涉及不到什麼機密的事的話,不建議去舉報。為什麼?你可以想象,如果你身邊有那麼一個喜歡舉報的人,你是不願意和他做朋友的。

更有網友說:不知道有沒有那個公司敢肯定不存在任何違法或違規行為。無仇,又不傷及你性命財產,生意人講究以和為貴。 僅供參考。

對此大家怎麼看?歡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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