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全省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水平,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违规扣留车辆及证件、违规收取停车费等突出问题,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专项治理行动,着力清理一批涉案车辆、证件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整改一批违法扣车扣证、超期扣车扣证,违法收缴、扣押物品,涉案车辆、证件不按规定移交的问题,建立一批交警部门涉案财物管理规章制度,不断提升河南交警执法公信力。专项治理期间,河南交警全程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广大司机朋友可关注
“河南交警”微信,在“群众投诉”栏目反应您遇到的违规扣车、扣证和违规收取停车费等相关问题。广大市民朋友也可以通过拨打投诉举报电话(0391-3921608)或在“焦作交警”官方微信后台留言等方式,反映您遇到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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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一、交警依法扣留驾驶证的五种情形
(一)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二、交警依法扣留车辆的十种情形
(一)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
(二)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
(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四)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
(五)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六)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七)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八)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九)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十)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三、公安机关依法扣留车辆的费用承担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