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妨害交警執法被判拘役五個月

平安南寧訊(通訊員李斌 陳輝)摩托車駕駛人謝某因涉嫌多項交通違法被執勤交警查獲,在執勤民警實施執法過程中,謝某搶奪被扣押的摩托車鑰匙,致使一名輔警右手拇指受傷。4月20日,賓陽縣人民法院審理了該案,被告人謝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拘役5個月。

2019年12月16日下午16時許,賓陽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在楓江路菸草局門前路段設卡開展交通違法整治行動,一名未戴頭盔的男子駕駛桂A20***二輪摩托車從百貨大樓往新橋方向行駛,當車輛行駛至該執勤點不遠的路段時,他看到前方路段有交警正在檢查過往車輛,為了逃避交警檢查,他隨即右轉彎駛入附近的一所幼兒園內,被隨後趕到的執勤輔警查獲。當執勤輔警要求他出示有關證件時,謝某無法出示駕駛證,在進一步檢查發現,男子謝某駕駛的車輛也未按規定進行年審。

因摩托車駕駛人謝某涉嫌不按規定攜帶駕駛證、未戴安全頭盔、車輛未年審的違法行為,執勤輔警依法暫扣謝某的車輛和鑰匙,謝某拒不配合,還動手試圖搶奪輔警手中的車輛鑰匙,兩人發生肢體衝突後摔倒在地,輔警右手拇指因此受傷,謝某被隨後趕來支援的警務人員控制。

被告人謝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其行為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構成了妨害公務罪。賓陽縣人民法院根據被告人謝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認罪態度,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