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浦法院審理一起重大電信網絡詐騙案獲央視報道

近日,在中央電視臺央視新聞頻道播出了洋浦法院審理的一起電信詐騙案。該案件經過二審後,維持了一審判決。對被告人陳某達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40萬元;對陳某文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40萬元;對涉案的其他被告人也判處不等的有期徒刑。

經洋浦法院審理查明,陳某達與其胞弟陳某文合夥實施網絡詐騙犯罪,兄弟二人通過網絡從河北省的候某巍、席某科處購買詐騙釣魚網站鏈接,又通過網絡聯繫位於山東省的被告人楊某松等人利用車載移動“偽基站”在多地發送含有釣魚網站鏈接的詐騙短信,誘使收到短信的被害人點擊短信中的釣魚網站,通過釣魚網站獲取被害人的銀行卡號、密碼等個人信息,從而將被害人銀行卡中的資金轉移到被告人孫某霞、李某成等人為其提供的銀行卡內予以佔有。

洋浦法院採取了有效措施依法公開審理該案件。一是高度重視,注重案件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該案被告人數較多有8人,涉及被害人數達490名,涉及全國多個省市地區,作案範圍廣。被告人詐騙資金的流轉非常複雜,涉及到多家銀行和網絡理財平臺,證據材料繁多。合議庭經過仔細閱卷,理清案件材料;精心審理,注重庭審效果;充分合議,公正審判。二是堅持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抓住庭審關鍵,在庭審中給予辯護人和被告人充分的辯論時間,保障被告人訴訟權利,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同時,嚴格適用證據裁判原則,根據已收集的被害人陳述、銀行賬戶交易記錄、第三方支付結算賬戶交易記錄、電子數據等證據,綜合認定被告人的490起既遂犯罪事實,詐騙資金數額為1012134.33元。

三是準確定性案件罪名。公訴機關以信用卡詐騙罪提起公訴,經審理以及合議庭合議研究,認定本案主犯的行為性質、特徵與詐騙罪相符,將案件定性為詐騙罪。經過二審法院審理,對一審判決維持原判,體現了正確的法律適用。四是保障未成年合法權益。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本案被告人李某某犯罪時系未成年人,依法對其從輕處罰,保護了其合法權益。五是對當庭認罪的被告人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陳某達在偵查和起訴階段一直拒絕供述,在庭審過程中承認了部分犯罪事實,法庭酌情予以從輕處罰;對於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部分被告人,依法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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