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東盟商務區核心區寸土寸金,一神祕地塊為何荒置多年?


近日,南寧有關一則東盟商務區核心區閒置地塊的《閒置土地認定書(廣西北部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認定書》),引發全網關注。

據該《認定書》稱,原由南寧市國土資源局與廣西北部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位於南寧市青秀區東盟商務區中菲路南面的地塊,面積為15370.18平方米,原定於2018年1月17日前開工,但目前已超過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已向廣西北部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送達了《閒置土地調查通知書》(南自然資字〔2019〕第83號)。

《閒置土地認定書(廣西北部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文截圖如下:


南寧東盟商務區核心區寸土寸金,一神秘地塊為何荒置多年?

《閒置土地認定書》全文截圖 | 來源:南寧自然資源局官網


劃重點:

閒置原因:因政府、政府有關部門原因造成閒置

根據2013年印發的《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中辦發〔2013〕17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5年內,各級黨政機關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樓堂館所”,“已批准但尚未開工建設的樓堂館所項目,一律停建”;以及宗地的規劃設計條件調整的原因,而導致該地塊建設項目未能按期動工開發建設,這是屬政府、政府有關部門原因造成的閒置。


南寧東盟商務區核心區寸土寸金,一神秘地塊為何荒置多年?

原規劃北部灣銀行地塊 | 來源@南寧高樓迷


如何處置:延期動工還是有償收回?

據《認定書》意見,上述宗地將按照《閒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3號)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置:

(一)、延長動工開發期限。簽訂補充協議,重新約定動工開發、竣工期限和違約責任。從補充協議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起,延長動工開發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二)、調整土地用途、規劃條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規劃條件重新辦理相關用地手續,並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規劃條件核算、收繳或者退還土地價款。改變用途後的土地利用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

(三)、由政府安排臨時使用。待原項目具備開發建設條件,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重新開發建設。從安排臨時使用之日起,臨時使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兩年。

(四)、協議有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五)、置換土地。對已繳清土地價款、落實項目資金,且因規劃依法修改造成閒置的,可以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置換其他價值相當、用途相同的國有建設用地進行開發建設。涉及出讓土地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並在合同中註明為置換土地。

(六)、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規定其他處置方式。

除前款第四項規定外,動工開發時間按照新約定、規定的時間重新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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