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張居正的變法拯救了大明朝,他的變法對明朝的影響到底多大?

酒釀歷史


張居正是明朝中後期著名的權臣,其掌權時為了扭轉明朝長期以來朝政腐敗,國庫空虛,邊境不寧等問題,推行了改革,史稱張居正改革,又稱“萬曆新政”。

對於張居正改革歷來爭議極大,有人說張居正變法為明朝續命60年,而又有人說明亡於張居正。筆者認為張居正變法總體來看應該是利大於弊的。如果沒有張居正,明朝確實可能撐不了那麼久。

張居正在政治,軍事,經濟等各方面實行新政

明朝中晚期,土地兼併日益嚴重,國庫極度空虛,朝廷每年的軍餉,振災款等已經入不敷出,隆慶元年,當時用來貯存賦稅的太倉庫只有白銀一百三十萬兩,而軍餉俸銀等需五百多萬兩,情況已經相當危急。於是張居正開始著手改革。

在政治方面,張居正實行了考成法來整頓吏制,各部門逐級考核,一改之前部門間各自為政,效率低下的局面。而因政事最終需報給內閣定奪,從而極大的提高了內閣的地位,加強了中央集權。

在經濟方面,張居正實行一條鞭法,簡單的說就是原來朝廷徵收賦稅以糧為主,輔以銀眷,但這種方法比較繁雜,而一條鞭法則很好的簡化了這一流程,將徭役,田賦統一用銀兩結算,杜絕了中間商,解放了沒有田地的農民,促進了工商業的發展。從而提高了國家經濟收入,國庫開始充盈。

在軍事方面,張居正致力改善漢蒙關係,又重用戚繼光等名將,另外還加修長城,鞏固了邊防,這也間接減少了軍事開支,畢竟打仗就是燒錢。

張居正改革的正面影響和負面影響

在一系列的變革後,明朝各方面面貌煥然一新,朝政清明,國庫充盈,邊境安定,農業及工商業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發展。

不過但凡改革,必然會損害一部分人的利益,在張居正在世時還能強壓,而等張居正去世後,反對集團開始反撲,直接將變革之火熄滅。而萬曆皇帝清算張居正更是助長了反噬之勢。加上當時積弊已深,短短十年的成果毀於一旦,大明朝的頹敗已經勢不可擋,最終走向了滅亡。

那麼張居正變法有什麼後遺症呢,個人認為張居正變法其措施是好的,確實取得了立竿見影的效果,但由於積弊太深,反彈太烈,致使變法夭折。那麼具體有什麼後果呢。

由於張居正為實行新政,從而使內閣地位空前高漲,然而高處不勝寒,在萬曆清算張居正後,就刻意打壓內閣,內閣的地位開始下降。而宦官集團,各文人黨派乘勢崛起,之後朝廷更是陷入了無盡黨爭之中,內耗不斷,加速了明朝的滅亡。

總結:綜上所述,張居正變法確實極大的扭轉了明朝當時朝政腐敗,國庫空虛的頹勢,呈現出了一片中興景象,但隨著張居正逝去,加上明朝已經病入膏肓,張居正變法也成了曇花一現,無法阻擋明朝的滅亡。總得來說還是正面作用大於反面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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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1581年(萬曆九年),張居正在全國推行一條鞭法。

一條鞭法始於嘉靖末年,龐鵬、海瑞曾先後推行於東南地區,成績顯著。公元1581年,張居正為均平賦役,在丈量土地的基礎上,將一條鞭法推行於全國。其主要內容是:

(一)將原來按戶丁派役的辦法,改為按畝數派役,將部分力役推于田賦(丁六糧四、丁四糧六或丁糧各半)“役歸於地,計畝徵收”;

(二)一切賦、役、雜稅合併為一條,一概按畝徵銀;

(三)在法定意義上取消力役,如有需要,由政府“僱役”代替;

(四)凡是賦役的催徵、收納與解運皆由官府承辦,不用人民助理。

一條鞭法的推行,在實際上取消了力役,有利於商人、農民、僱工的謀生話動和商品經濟的發展。

明朝的後期政治腐敗,民不聊生。主要原因是“吏治不清”。張居正要求各級官吏必須清廉,治政清平,讓百姓生活安定。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各級官吏的控制,張居正變內閣不能干預六部權力的舊體制,竭力提高內閣權威,使權力集中於首輔,加強了中央集權以號令天下。

張居正很重視考察官吏的政績,制定了考成法,嚴格考核各級官吏。官吏辦事要定好完成期限,不得拖拉。以官吏的考勤考績,作為他們升遷和獎懲的依據,真正的到有功受賞,犯過懲罰,賞罰分明。由於實行了考成法,各級官員都不敢翫忽職守,大大提高了各級衙門的辦事效率。

在官吏的選拔和任用方面,張居正提倡“唯才是用”,不拘一格、不受資歷、譭譽、親疏的限制和影響,只要有才能,就委以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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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居正的改革主要是從政治、經濟、農業、稅收等方面進行的,改革的成就是政府官員更加廉潔奉公、財政收入增加、促進商品的經濟發展、國庫豐盈。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

明神宗登基的時候才10歲,張居正除了處理朝政外,還負責輔導明神宗。他對明神宗很嚴歷,皇帝對他又怕又敬。將朝政大權全部交給他處理。

張居正執政以尊崇皇權、考核官吏、賞賜分明、統一號令為主。凡是他決定的事情,往往用最快的速度辦理。當時明朝吏治腐敗,朝廷上下一片烏煙瘴氣,土地集中在大地主大官僚手中,他們想盡辦法逃避賦稅,導致國家財政匱乏。張居正針對這種情況推行了改革。

他的改革分為四個方面。首先,他認為官員們橫行不法是阻礙社會進步的一大要素。他決心整頓吏治,打擊不法權貴。可貴的是,他執法鐵面無私。張居正少年時期深受遼王厚恩,但是遼王是出了名的橫行不法,張居正毅然廢掉了遼王。太監馮保的侄子犯了法,張居正將馮保的侄子革了職,並重打40大板,勸說馮保以後對家人嚴加管教。張居正還堵住了很多規章制度上的漏洞,改革初見成果。

張居正認為,地方豪強和官吏勾結是眾害之源,他率先加強監察,將內閣置於六部之上,對其有監察權,防止翫忽職守。當時朝廷的財政來自稅收,稅越來越重,但朝廷的收入卻越來越少,原因是逃稅避稅的都是豪強權貴,官員和他們同流合汙,把錢財都揣進自己的腰包。張居正下令,今後考核官員以錢糧為標準,那些追繳欠稅不力的官員一律受罰,這樣讓那些逃稅之人無處藏身。

明朝的賦稅制度是向土地所有者徵收土地稅,按人頭派差役。由於土地兼併越來越嚴重,大地主大官僚倚仗自己的權勢偷稅漏稅,隱瞞戶口。

另外,很多人賣掉土地,但土地稅卻扔然保留,這樣就造成了納稅不均。張居正丈量全國的土地,從根本上杜絕逃避土地稅。為了杜絕人們逃避差役,他乾脆把所有的差役和賦稅全部歸到土地稅中,推行*一鞭法*的新式徵稅政策。農民繳稅的時候可以把賦稅折算成銀兩,允許被徵調的差役出錢僱傭別人代替。這些措施加快了貨幣流通,促進了商品經濟的發展。

公元1582年,張居正病死,明神宗親自執政。那些對張居正不滿的皇親國戚、大臣們紛紛攻擊張居正執政時的專橫跋扈。第二年,明神宗把張居正的官爵全部撤掉;還派人抄了家。張居正的改革措施也遭到極大破壞,剛剛有一點轉機的明朝政治又昏暗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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