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俘日軍好不容易歸隊,不是被槍斃就是自我了斷,這是為何?

引言

宋朝詩人鄭思肖的《二礪》有言:“胸中有誓深於海,肯使神州竟陸沉。”大致意思是我心中立下似海般深沉的鴻願,決不讓我神州大地永遠沉淪下去。

國在心中,不容他人踐踏。讀到上面這首詩的時候,想必不少讀者都想起了日軍侵華歷史。這是中國家戶喻曉的一段不堪回首的殘忍歷史,雖然我們最終取得了勝利,但對這段戰爭的仇恨卻深植我們心中。眾所周知,1945年8月15日是日本宣佈投降的日子,而這時候許多日本士兵還沒來得及撤回本國,只能成為戰勝國的俘虜。

被俘日軍好不容易歸隊,不是被槍斃就是自我了斷,這是為何?

▲被八路軍俘虜的日軍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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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爭俘虜的人,一般都會被戰勝方致死直接殺死、虐待,或者逼迫他們投降。而我們的八路軍卻是因為優待俘虜而遠近聞名。不過當時卻有一個現象令我們的八路軍十分疑惑:有許多的被八路軍俘虜的日軍士兵,在被俘期間都受到優待,然而他們在被釋放回到日軍隊伍的時候,要麼被長官就地擊斃,要麼就是自己剖腹自殺,這是為什麼呢?

原來,日軍的隊伍一直秉持著一種奇特的觀念。這些士兵回到軍營後,他們會把自己被俘虜的事件認為是自己的“恥辱”,在自己的陣營待了一定的時長,這些人就會在生與死之間作出抉擇,許多人慷慨赴死。這是因為在日軍的培訓中,有一項明確的規定:“要充分給士兵洗腦,萬一他們戰敗成為了俘虜,就要為天皇盡忠的絕對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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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軍劇照

但是,在早期日軍的軍事教育中,對待被俘虜又釋放回來的士兵,卻沒有這麼極端。因為有一個例子,二十世紀初的日俄戰爭中,大約有1800名日本士兵被俘虜,等到戰爭結束後,這些人皆被沙俄政府等出來,日本相關機構對他們進行驗明正身之後,就集體的遣送他們回家,這個時候這些人並沒有進一步的自刎之刑和槍斃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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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後來為什麼有了這些刑法呢?原來是日本為了提升軍隊的忠心和戰鬥力,就在軍隊中瘋狂的推行武士道精神,對士兵完全洗腦,從上至下一以貫之,在極端的精神思想控制下,他們認為“為天皇陛下戰死是最大的榮耀” 。這就導致了普通的日本軍人,就算是沒有死去也必須的“被光榮戰死”,假若有人被俘虜,又活著回到軍隊,就會被部隊全體上下認為他們是“懦夫和叛徒”,為了懲罰這一類人,就制定了非常無道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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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武士照片

可以說,這個時候的日本軍人的心理全部都扭曲了。日本政府在1929年的《日內瓦公約》的修訂會議上拒絕簽字,他們不僅不善待俘虜,甚至虐殺這些士兵。其實在二戰之中,日本人的變態程度就可見一斑,他們不管走到哪裡都奉行“殺光、燒光、搶光”,殺到最後,連自己人都不放過,這裡指的就是那些被俘虜後活下來的日本士兵。

而當時我國對待俘虜待遇極好。連犯下那麼多罪行的日軍,也被一視同仁的優待。在八路軍的軍營中,那些被俘虜的日本軍人不僅管吃管穿,而且管飽管夠,甚至偶爾還有香菸解決寂寞。生病有人醫,回家還包路費。然而八路軍以為這些優渥的友好的方式,會感化那些偏執的日本人,然而日軍部隊裡還是廣泛流傳著“八路軍殺俘虜”等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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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軍戰俘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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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且,被俘虜後釋放回去的日本士兵,經歷過武士道的洗腦後,全部都認為唯有用命用鮮血才能洗刷恥辱。這就導致很多日軍俘虜還沒回到軍隊,就在半道上剖腹以謝罪,期望能夠得到天皇的寬恕。

至於那些少數的回到軍隊的人,下場更是悽慘。因為他們的存在,讓日本軍隊認為毀壞了自己的名聲,不僅士兵自己身敗名裂,同時更讓士兵自己的家族榮耀跌入谷底。倖存士兵的家屬也常常被鄰居歧視攻擊,被罵成“國賊家屬”。這些日本士兵的家屬後人,一直生活難以保障,直到上個世紀70年代,他們才被日本政府接納,給予撫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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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戰俘幹活照片

結語

可能很多讀者不理解,為什麼八路軍要對日軍俘虜如此優待。事實上,這個做法遠不是因為我軍行事風格仁厚這一個原因。中國古代有個“圍三闕一”的說法,也就是圍城要給出突圍的通道。這也是“優待俘虜”的本意,優待不是盲目優待,而是為了軟化敵人意志,使得其喪失對抗到底的決心。

參考資料:

《日中十五年戰爭》

《二戰日軍戰史資料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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