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反思交通陋習,生命只有一次

近日,寶雞新聞網記者走訪了寶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邀請交警分析發生在市民身邊的4起道路交通典型事故,通過案例分析,警示市民文明守法出行。

寶雞:反思交通陋習,生命只有一次

如今,隨著經濟的快速增長,城市規模的不斷擴大,交通擁堵問題凸顯,交通事故頻發已成為社會的主要公害。據統計,2019年全市發生道路交通事故637起。與2018年同期相比,2019年寶雞道路交通事故四項指數分別下降13.27%、17.03%、11.01%、4.09%,未發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寶雞:反思交通陋習,生命只有一次

通過案例,交警希望喚起更多人關注交通安全,反思以往的行路駕車陋習,認真審視並改正不文明的交通習慣,把寶貴生命從無情的車禍中解救出來,尊重人的生存價值和生存權利,讓我們攜手努力,讓“馬路殺手”銷聲匿跡。

案例一:每人錯一點 釀成人車相撞悲劇

嘭……一聲響動,讓正在自駕旅遊的楊某吃了一驚。在寶雞隴縣關山大道,他的車和行人發生相撞,造成行人張某受傷。

事故發生在2019年7月29日14時08分,楊某駕駛蘇E08Z6Q號小型轎車,沿隴縣關山大道由東向西行駛至關山景區遊客中心路段處,與從臨時停放的陝AY**22號大型普通客車下車後,由北向南橫過道路的行人張某相撞,造成張某受傷、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寶雞:反思交通陋習,生命只有一次

經過民警現場調查分析發現:當事人楊某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對路面動態觀察不清,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未避讓,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之一。而當事人張某橫過機動車道,未觀察來往車輛的情況確認安全後通過,是造成此事故的又一原因。另外,當事人許某駕駛營運客車上道路,臨時停車時未按停車規定停放,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是造成此事故的另一原因。

寶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事故對策科民警李戰兵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一款(二)項之規定重新認定,認定楊某承擔此事故同等責任,當事人張某、許某共同承擔此事故同等責任。

民警李戰兵提醒:我們常說“千里之堤,毀於蟻穴”,安全事故的發生也往往源自於一個小小的安全隱患。廣大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一定要做到主動避讓。行人橫過機動車道,特別是沒有人行橫道的車道時,更應當觀察來往車輛的情況,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不得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道路上臨時停車。一定要做到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安全關係你我他,遵守法規人人有責。

寶雞:反思交通陋習,生命只有一次

案例二:僥倖心理!醉酒司機十字路口撞上貨車

推杯換盞好不熱鬧,酒過三巡,姜某仗著自己駕駛經驗豐富,夜色茫茫中駕駛小型轎車回家,殊不知危險正在一步步悄悄靠近。

2019年7月23日0時許,姜某醉酒後駕駛陝CX**38號小型轎車沿眉縣首善鎮任白莊南北水泥路由南向北行駛至310國道十字路口處時,與310國道由東向西馬某駕駛的陝C6**98號重型自卸貨車相撞,致姜某受傷,兩車不同程度受損。

寶雞:反思交通陋習,生命只有一次

民警通過血醇化驗發現姜某醉酒的事實。由於當事人姜某醉酒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進出道路時,未讓道路內正常行進的車輛優先通行並未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條第二款“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46條一款“車輛進出道路,應當讓道路內正常行進的車輛和行人優先通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之規定。姜某承擔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其C1型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案件已移送眉縣人民檢察院。

民警李戰兵表示:對酒當歌顏歡笑,出門行車淚兩行,我們手握方向盤,一定要做到安全記心間,繃緊安全這根弦。拒酒駕,不超速,倡文明行車,促城市文明。

案例三:盲目自信!無證駕駛農用車非法載人 山間道路側翻

過於自信自己的駕駛技術,不學習不參加機動車駕駛人考試,把法律當兒戲,農用三輪車非法載人,一路超速風馳電掣般駛過農村道路,危險發生了……

寶雞:反思交通陋習,生命只有一次

2020年3月7日12時10分許,郭某某駕駛無號牌三輪汽車,車上載著乘坐人薛某、王某、王某某、李某、見某,車沿路平溝村道由南向北下坡行駛至342國道路口向東右轉彎時,車輛向左發生側翻後滑行與342國道路北側防護墩發生碰撞,造成1人死亡,5人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

寶雞:反思交通陋習,生命只有一次

民警李戰兵介紹:當事人郭某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技術性能不符合標準的無號牌機動車上道路超速行駛,且違法載人是發生事故的直接原因。當事人郭某某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五十條之規定。經過事故認定:郭某某承擔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

案例四:麻痺大意!超車撞倒倆學生 承擔全部事故責任

在沒有超車條件的情況下超車,更不幸地是此時正有兩名學生過馬路,事故就在這一瞬間發生。

寶雞:反思交通陋習,生命只有一次

2019年11月17日18時,龍某駕駛陝C1**26號小型轎車,沿陳倉河堤路西段由西向東行駛至千渭路段,超越前方同方向行駛的一輛白色SUV越野車時,與由南向北跑步橫過馬路的學生趙某某、張某某發生碰撞,使兩名學生受傷,車輛受損。

陳倉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隊民警李璐介紹,當事人龍某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在容易發生危險的道路未降低行駛速度,在沒有超車條件下超車,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項之規定,是造成本起交通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經過事故認定:龍某承擔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寶雞:反思交通陋習,生命只有一次

通過以上四起道路交通事故,相信廣大市民對交通安全有了深刻的認識。平安產險寶雞中心支公司理賠部經理武剛表示,酒駕醉駕、無證、換駕、逃逸等交通違法行為不屬於保險責任,請自覺交通法規,摒棄交通陋習,提醒廣大車主文明交通。

寶雞:反思交通陋習,生命只有一次

寶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宣傳科副科長蔡武尚提醒廣大市民:生命沒有倒退鍵,每個瞬間都是完成時,請多一分對法律的敬畏,對生命的尊重,少一點悔不當初。讓我們攜手努力,讓此類悲劇不再發生。(寶雞新聞網記者 張超)

編輯:王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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