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老住宅翻建,私自擴大面積,佔有土地屬於犯罪嗎?注意什麼?

佛燈


農村老住宅翻建只是因為老房子年久破敗或者格局不附合現代的要求,但這只是舊房變新房,宅基地並沒變,必須保證在原批准面內進行。私自擴建是違法的,因為批准面積之外的土地屬集體所有,如不被侵佔,村委會可以另批給新建房戶作宅基地或規劃它用。

私自擴大宅基地屬違法行為,但並不犯法。因此處理辦法一是退出私佔部分,另一種辦法是交納非佔用土地使用費。這要跟據具體情況而定。

老宅基地超出批准面積的一般交納使用費,這是因為老宅基地超面積是歷史形成的,那時建房或沒有面積規定或管理不嚴造成的,而且現在基本上都有建築物或樹木,如面積較大適合再安排一處住宅會批給附合條件的子女或近親屬建房。有的自願退出則鼓勵退出。

新建宅基地,土地管理部門會實測劃定界線,私自超佔會責令退出並罰款。但農村的實際情況是批准的面積大多不夠用,除了主房外還要建廁所,倉房,畜圈,還要有小菜園,所以一般都超面積,只要不是太大面積,在清查時也會交使用費,當然影響村容村貌,阻礙交通或尚可另批宅基地的則必須退出。

總之,超佔宅基地不合法,但也不屬犯罪,當然另有情況的除外。

個人認識,還得遵從土地管理部門的處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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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老宅拆舊建新應當重新進行審批,且建設的房屋應當在原址原規模上進行建設,私自擴建的行為雖然還達不到犯罪的標準,但一定是違法行為。

1.應遵循的原則:《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可以採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

2.法律責任:《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非法佔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超過批准的數量佔用土地,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3.法律分析:對於老宅翻建,建議在建設之前應當根據當地宅基地管理規範進行審批,並在相應標準內進行建設,並儘量不擴大不佔用村內空閒地,避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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