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議政王大臣會議,對皇帝的好處是什麼?減少“工作“”流程

今日觀點:淺談議政王大臣會議,對皇帝的好處是什麼?減少“工作“”流程

1622年努爾哈赤任命八位皇子為和碩貝勒,可以參與國政討論,1623年又任命八人負責監督皇子,以防他們密謀造反。可是當皇太極登上皇位時,他加強皇權,逐漸廢棄皇帝與貝勒共同治理天下的制度,大臣的權力加強,人員也增加了許多。1626年,又任命總管旗務的八大臣參與議政。1637年皇太宗稱帝后,議政王大臣會議進一步擴大,主要責任是 秉命審議軍事得失,籌劃外交事務。這些都充分體現了滿族裡面一些貴族的權威,但儘管如此,議政王大臣會議對於皇帝來說只是一個諮詢機構,它的作用也很渺小,因此它並不能充當清朝政府決定任何事件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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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爾哈赤銅像

如果說議政王大臣會議代表了貴族的集體統治,那麼早先的另一機構顯然更多地象徵著皇權及其決策作用。它最初是個文書機構,負責把漢文文書譯成滿文,或把滿文文書譯成漢文的工作。1658年後,這個機構就稱為內院。1614年起,清朝政府正式設置筆帖式,受理牛錄賬籍。這些人後來逐漸發展成了翻譯漢文資料的儒臣。最初他們倒並不全是文臣,而多是武臣。1631年皇太極建立六部後,始命文臣充之。1634年,禮部試譯員16人,授為舉人,此銜為文職遂成定製。兩年後,其所供職的文館(初建於1629年)正式改為內三院:內國史院,掌編纂實錄,收藏御製文字,撰擬祝文、誥命、冊文等;內秘書院,掌撰擬與外國書,及敕諭、祭文等;內弘文院,掌為皇帝進講道德得失,併為皇子侍講之職。起初設大學士至少四人,掌內三院之事,滿漢各二人。1636年,漢大學士減員一人,並在1644年以前一直由范文程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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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鑾殿

議政王大臣會議和內三院這兩個機構,初看上去似乎與明朝的兩個機構相對應:九卿科道會議和內閣。九卿科道會議由六部、都察院、通政使司與大理寺的長官組成;皇帝的內閣則甚至包括了與天子最為接近的翰林院、掌編史、起草詔令文書、研究學問、編纂書籍等事。不過事實上明、清兩朝機構的基本職能是全然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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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國子監

譬如,明朝的九卿科道會議是聆聽廷訓,被召集討論重大政策,但它顯然是一個作為皇帝侍從的諮詢機構;而清朝議政王大臣會議的權力則大得多了,體現了早先滿族集體統治的傳統。新朝初建,這個區別即已存在。議政王大臣會議掌管外交與軍務,他們是認可皇帝在這些方面的決策,九卿會議則是嚴格的諮詢機構,滿漢大臣時而合議,時而分議,對政策的制定發表意見,提名大臣人選,討論行政法規。九卿會議常與王大臣會議一起召開,但相對於權力更大的議政王大臣會議,九卿會議顯然是一個輔助性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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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宮雪景

正如議政王大臣會議體現了貝勒們集體統治的傳統(與太宗這樣的個人統治權力相對),從而反映了滿族的特徵,大學士的地位對於滿人來說也是一開始就不同於明朝。在皇太宗時,大學士一職的地位絕沒有像明朝後期那麼高貴。 兩員滿洲大學士、一員漢人大學士實際充當皇帝——可汗的私人秘書,他們的權力都來自皇帝,職位也僅僅等同於一位參將。清廷遷徙京城後,大學士的職責仍然主要是秘書兼顧問。六部直接向皇帝呈遞奏章,所以只有那些與這六個職能部門無直接聯繫的奏章才通過內三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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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政王——多爾袞

後來,有兩個新的職位結合起來,加強了內院的重要性,雖說起初並不一定加強了大學士本身的地位。其一就是征服本身。俘獲的軍隊越來越多,京城的政府機構錯綜複雜,以及京城與行省之間的隸屬關係交叉混亂,這一切都要求上傳下達的渠道進一步正規化。 1645年4月11日,多爾袞最終頒定新制,下令從今往後,一切衙門,不論內外大小,都必須學習明朝傳遞奏章。總的方針是六部作為奏章呈遞的主要機構,其本身有權擬定政令,上呈天子,待皇帝批准後實施。其餘衙門要配合六部工作上奏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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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合理調整極有意義,因為一些特定的部門他們的奏章可以直接送到攝政王那裡,以致於皇帝的奏章愈來愈多。然而,各省高級文武官員與皇帝之間的關係越來越不融洽,矛盾也更多。在滿清統治中原的第一年,無論軍事要務還是政事(如後勤、降官等等),都由滿漢方面大員直接上奏天子。現在,為日常政務而直達人主的做法將予以制止。4月11日敕令規定,行省大臣應對打算上奏的事務提出處理意見,遞交相關的部曹,由該部請旨定奪。如果部曹不同意,此件就應該提交都察院,由都察院代表官員再做一次陳請。最後,軍國機務則應該直呈皇帝自己的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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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古城

這種程序很難令人滿意的解決問題。首先,何謂“政事”仍不明確。在制訂秘密政策的邊緣,有一個十分模糊的範圍,相關的事務既可通過六部提出,也可遞交內院。在前一種情形下,由於許多公文由吏員抄錄,並在官僚機構之外流轉,國家的安全自然受到了威脅。 所以,清廷最終必將制訂一套專門的秘奏制度,它完全不同於轉達有關日常行政事務的例行奏章的普通機構。這對於內院地位的加強,關係甚大。不過,內院制度的發展不僅僅是君主熱衷於擁有一批自己的侍從顧問。京城各官衙按職能分為屬六部,從而使自己的工作得到了合理的調整,這一點很有意義,而上述新的呈遞奏章制度的主要缺陷,則在於各省當局與中央各部之間的關係。如果只是處理日常事務,那麼一個總督與某部尚書相持不下,還可以將就。如上所述,可以將事件送都察院審斷,並將其最終上呈皇帝。但是,發生緊急情況時該怎麼辦?特別像一些戰爭的緊急軍務不允許各省當局與中央政府官員間沒完沒了地協商。由此,內院的地位必然會得到加強。因為只有像內院這樣接近皇帝,進而成為絕對可靠的傳遞者,才能迅速地將機密要件直接遞呈皇上,以便即刻裁決。這也構成了後來出現的密奏制度的一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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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無論在哪個朝代皇帝都想掌控全局,“議政王大臣會議”表面來看是公正公平,真正的掌控者還是皇帝,這也許就是清王朝很快就敗落的原因之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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