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調查:德州多個小區這筆收益成“糊塗賬”

記者調查:德州多個小區這筆收益成“糊塗賬”

​在德州,不管是老舊小區還是新建小區,電梯廣告舉目皆是,除了靜態廣告,不少小區的電梯裡還不間斷地滾動播放著動態視頻的電子廣告。這些廣告是誰安裝的?廣告收益又歸誰所有?近日,記者走訪了市內多家小區發現,這筆收益成了“糊塗賬”。對此,審議通過的民法典明確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後,應當屬於業主共有。

記者調查:德州多個小區這筆收益成“糊塗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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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進電梯三面牆全是廣告,這還沒完,當電梯門關上以後,這視頻廣告就開始了,你不想看都不行。”家住晶華大道某小區的吳女士告訴記者,自己樓道里的廣告欄不只是電梯裡有,就連一樓電梯口的兩側都被設置了廣告欄,而且這廣告內容也是五花八門,有樓盤、餐飲、汽車、教育培訓、整形美容等,不僅如此,每當到了節點,月餅、粽子、小龍蝦等應景的食品更是讓人看的眼花繚亂。

家住長河街道某小區的陳女士表示,廣告公司為了讓業主們“看不膩”,這廣告內容更換很快,基本上一個多星期就會更換一次。“我感覺這筆廣告收益應該是歸全體業主所有的,但具體這筆錢去哪兒了或者用到哪兒了,我們並不之情,物業方面也沒有進行過公示。”李女士說。

此外,記者在走訪中還發現,部分小區業主並不關注電梯廣告收益情況,而且大多物業公司對電梯廣告的收益及去向要麼支支吾吾,稱不清楚,要麼籠統地表示用在了小區日常維護上,很少有物業公司拿出詳細的收支明細,也沒有定期公示。“這些電梯廣告存在好幾年了,我還一直認為這些錢歸物業所有呢!”家住天衢街道某小區的徐先生說。

記者調查:德州多個小區這筆收益成“糊塗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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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廣告第一次費用到賬實際收入62344元,無公共收益支出,餘額62344元。”在德州萬達華府小區單元內的公示欄裡記者發現了一張《德州萬達華府公共收益公示》。公示中明確交代了小區內電梯廣告的起止時間、每部電梯的補償費用、計費週期及公共收益餘額等信息,在公示的右下角蓋有該小區物業公司及業主委員會的公章。

記者調查:德州多個小區這筆收益成“糊塗賬”

此外,記者在公示中發現了這樣一條信息,“約定的費用補償屬公共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物業公司不扣取管理費,保安保潔費。”對此,山東省誠信行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德州萬達廣場物業管理處的潘經理介紹說,最初小區內的公共區域廣告一直由物業負責聯繫,每部電梯的補償價格也是由物業公司和廣告公司商議決定,但自從業委會成立以,小區內公共區域廣告招商就改為招標進行。

“招標最大的好處就是公開透明,所有的流程都是物業和業委會共同參與完成,雙方相互監督,而且我們的招標每年進行一次,價高者得,這樣可以保證業主們的收益達到最大化。”潘經理說。

記者調查:德州多個小區這筆收益成“糊塗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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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小區裡的路燈屬於所有業主的共有財產,燈泡壞了需要更換時,物業來負責,但需要更換整個燈柱就得所有業主共同負責,這時候廣告收益就派上用場了。”潘經理還告訴記者,像電梯維修或者大型設施設備的更新換代等大工程,僅靠廣告收益是遠遠不夠的,這時候就需要動用物業維修基金。

記者瞭解到,物業維修基金的使用需要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所以每次聯繫業主簽字對於物業公司來說都是一項“大工程”。

潘經理告訴記者,目前德州每部電梯每年的廣告收益大約在2000元左右,在很多中大型小區,一年的廣告收益才10萬元上下,如果平攤到每戶業主身上也就僅有幾十元。

記者通過走訪發現,在德州很多小區電梯收益是一本說不清楚的“糊塗賬”。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物業負責人告訴記者,現如今隱瞞廣告收入不公示是很多小區的“潛規則”;其次就是業委會成立不及時,履職不充分;此外,部分小區業主法律意識淡薄,客觀上也助長了物業公司隱瞞不報的行為。

記者調查:德州多個小區這筆收益成“糊塗賬”

廣告收益應當由全體業主共有 可通過業委員會對廣告營收進行管理

針對小區業主共有部分的收入分配問題,《民法典物權編》第二百八十二條明確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後,屬於業主共有。

東漢諾律師事務所畢永升介紹說,業主的共有部分的收益問題,之前的物權法對此是沒有明確規定的,但在司法實務中,如果有業主去起訴物業,法院基本也認同收益是歸業主的,而《民法典》的頒佈後,有了明確法律依據,在施行後對於小區業主的維權也更加方便。

在生活中,部分小區業主不知曉小區電梯廣告是如何“進駐”的,更不知曉其背後的經營收益及收益去向。畢永升認為,“沒有行使的權利不是權利”,這與業主的維權意識淡薄不無關係,很多業主沒有享受到或者行使過該權利,對此不知情也可以理解,但廣告收益理應由全體業主共有。對此,畢永生建議,業主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對廣告的營收進行管理,接受全體業主監督,以維護大家共同的利益。

那麼,小區公共收益依法歸全體業主共有,但物管作為經營單位產生的運營成本,是否可以從中提取費用呢?畢永升表示,業主已繳納物業管理費,物業運營產生的成本,應當由其自身承擔。但對共有部分的維護、管理產生的成本或者其他費用,在《物業服務合同》或《管理規約》中有明確約定的,可在公共收益中扣除,但具體扣除的事由和金額等應當對外公示,接受全部業主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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