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獎舉報!我省出臺欺詐騙保舉報獎勵實施辦法,最高可獎勵10萬元

日前,安徽省醫療保障局召開《欺詐騙取醫保基金行為舉報獎勵實施辦法》新聞發佈會,省醫保局副局長葉莉介紹了《欺詐騙取醫保基金行為舉報獎勵實施辦法》的出臺背景、主要內容並接受記者提問。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自去年9月份開始,我省在全省範圍全面開展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專項行動及 “回頭看”,據統計,專項行動及“回頭看”期間共檢查定點醫療機構4430家(佔總數48.99%),定點藥店5226家(佔總數42.25%)。受理查處各級各類舉報線索294條;共追回醫保資金12923萬元;移交司法處理28人。

為進一步保障醫療保障基金安全,省醫保局、省財政廳近日印發《欺詐騙取醫保基金行為舉報獎勵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建立欺詐騙保舉報獎勵制度。對符合條件的舉報人予以獎勵,鼓勵社會各界舉報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

有獎舉報!我省出臺欺詐騙保舉報獎勵實施辦法,最高可獎勵10萬元

《實施辦法》對舉報受理範圍進行了明確,主要包括涉及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定點零售藥店及其工作人員、參保人員以及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工作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

同時規定,對舉報查實的欺詐騙保金額在5萬以上(含,下同)的,給予查實欺詐騙保金額不高於1%的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查實欺詐騙保金額5萬以下(不含)的,以精神獎勵為主。此外,《實施辦法》在獎勵審批及申領發放等程序方面也作出進一步細化規定。

有獎舉報!我省出臺欺詐騙保舉報獎勵實施辦法,最高可獎勵10萬元

《實施辦法》的出臺將促進定點醫藥機構提高履約、守法意識,強化參保群眾維權意識和法治觀念,形成全社會關注、維護醫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圍。

下一步,省醫保局將以《欺詐騙取醫保基金行為舉報獎勵實施辦法》的出臺為契機,廣泛發動群眾參與監督,打一場打擊欺詐騙保的“人民戰爭”;將主動、適時通過媒體公佈欺詐騙保典型案例,達到查處一起、整改一批、教育一批、震懾一批的作用,全力斬斷伸向基金的“黑手”,確保基金安全,守護好老百姓的治病錢、救命錢。

安徽打擊欺詐騙保典型案例(選登)

1李某某偽造身份騙保

經查,2014年1月至2015年7月,李某某冒用其堂妹參保身份在合肥某醫院住院治療10次,醫保基金共支付43454.88元。醫保部門依據《安徽省基本醫療保險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追回騙取醫保基金,將二人涉嫌騙保相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目前,檢察機關已提起公訴。近期,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法院將開庭審理此案。

2淮北市百和大藥房與非協議醫療機構串通,將非協議醫療機構發生的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支付

經查,2018年11月至12月,淮北市某非醫保協議診所冒充醫保協議機構,騙取就診病人社會保障卡,先後5次在淮北市百和大藥房,通過偽造購藥記錄等方式套取韓某某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共計4547.20元,用以衝抵其在該診所產生的診療費用。醫保部門依據《安徽省基本醫療保險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九條第六款和第三十五條等規定,責令淮北市百和大藥房退回騙取的醫保基金,並處2倍罰款,共計13641.6元;解除與該藥店醫保服務協議。

3滁州市定遠縣張橋鎮中心衛生院以掛床住院等方式騙取基本醫保基金

經查,定遠縣張橋鎮中心衛生院於2018年1月至11月,通過掛床住院、超標準收費、降低住院標準收治病人等方式騙取醫保基金,共計1.3萬元。醫保部門依據《安徽省基本醫療保險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七條第七款、第九款和第三十四條等規定,責令該院退回騙取的醫保基金,並處5倍罰款,共計6.9萬元;衛計部門給予解聘該院院長和副院長職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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