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了一家公司,只談試用期工資,轉正工資說要看能力,該不該去呢?

金旭濤


如果這家公司提供給你的試用期工資,你能接受,那你不妨就去工作。如果試用期工資你本就不能接受,那你可以選擇不去。

為何這樣說呢?

一般公司都有試用期,而試用期長短也有不同,常規來說大都是1-2個月最常見。

而試用期中,員工也要工作,當然,初到公司,可能試用期就是員工適應與融入的時期,具體的工作可能做的比較少,但不管怎樣,工資肯定有。

這個工資,不管它是臨時的還是長久的,不管它是固定的還是可變的,當然也不管它是怎麼來的,它體現的就是你這段時間中的收穫,只要你認可,你接受,這就沒問題,至於以後如何,以後可根據實際情況在談。

最常見的情況,對於試用期工資,一般都是轉正後工資的80%,而轉正的工資,其實就是面試的時候,求職者和企業談的正式工資。

就本問題而言,企業沒談正式工資,而談的是試用期工資,企業就是為了規避風險為了節約成本。

因為面試覺得你行和工作你真的行,還是有區別的。

企業為了防止面試判斷失誤而造成工資談判的失誤,所以只能採用這種方式。

當然這從側面體現了企業在用人上的謹慎與小心,但更多體現的是企業的小氣以及企業流程的不規範。這裡的流程不規範指的是面試和談薪流程存在問題。

但是有利肯定也有弊。

也就是說正常情況下,企業和求職者談工資都是談正式工資的,因為這有可能要寫到合同中,試用期工資只需打折即可。這樣做避免二次談工資,浪費彼此的時間。

如果試用期員工表現真的非常優異,這個時候企業去和員工談正式工資,會沒有任何的優勢,有可能會被員工牽著鼻子走,有可能會付出更多。

最後總結一下:

如果你滿意試用期工資,那去工作沒問題,而且只要試用期努力工作,發揮自己的優勢特長,並儘快上手工作,那麼轉正後的工資不是問題。

不過這裡你要注意一件事情,就是你和公司簽署的勞動合同中如果開始寫的是試用期工資,後續談妥正式工資後,記得變更一下。


陪娃樂趣多


選擇一家公司,薪酬制度是隻一個重要方面,還得看創始人的人格魅力和公司的未來發展前景,因為這三個方面是相輔相成的。

合理的薪酬制度,能充分挖掘員工的潛力,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培養員工的長期主義精神。

面試時,面試官與你談了試用期工資,其實已變相告訴你轉正後的大體工資是多少,因為試用期工資通常是轉正後的80%;之所以用“看能力”來回答你,一是你還沒有入職,不方便將詳細的考核方案和晉升制度介紹給你;二是在同一個崗位的員工,由於工作能力和工作業績的差異,工資可以相差上千元(如果將一個崗位區分為十級,十級與一級至少相差1000元)。所以,“看能力”這句話講的沒錯。

在管理規範的公司,薪酬制度一定是體現多勞多得的原則,且要充分體現工作量和工作業績上差異,把幹多與幹少、幹好與幹壞區分出來,起到一個積極的引導作用。引導員工注重學習提高技能,注意挖掘自身潛力提升業績,有利於培養員工對公司的忠誠度和長期主義精神。

如果你要深入瞭解一家公司的薪制度,你最好參加入職後的培訓。因為薪酬制度是入職培訓的一個重要環節,有時,培訓人員工會舉例某員工的出勤和業績,讓參訓人員工計算應該得多少工資,這也是進一步強調業績的重要性。

老闆的人格魅力直接決定著公司的格局。

火車跑的快,全靠頭來帶。一個公司的最終決定權通常都在老闆的手中,老闆通常只考慮二方面的問題,即發展戰略和資金鍊的安全。如果一個老闆什麼事都管,甚至連一篇文案都要看了改,那這樣的老闆寬容員工的胸懷是有限的。

關於老闆的人格魅力,可以從二個方面來判斷,一是公司介紹中有關老闆創業歷程和榮譽的措述;二是公司中有沒有從老闆開始創業,就一直跟隨老闆的員工。

回到你的問題上來,如果你對公司的薪酬制度很滿意,而且也幹出了不錯的業績,對照薪酬制度你應得的工資不菲,但老闆比較小氣,覺得一個新人不應該拿這麼多,於是想方設法扣你的工資或拖你的工資,你也呆不長久。

如果你的職業規劃,通融入到公司的未來發展之中,那麼你是幸運的。

有的人認為,公司的未來對員工的影響不大,只要按時發給員工工資就好。其實不然,因為公司沒有未來,員工的工資拿不長久。

所以,選擇一家公司必須要看公司乾的什麼行業及在行業中位置,公司擁有的競爭力是什麼,以及根據公司的研發賦能預測公司的未來前景。

說句心裡話,只要薪酬能體現公平合理,誰都希望在一家公司幹下去,因為跳槽容易,真正融入一個團隊並找到合適的位置,並不容易。

選擇一家公司,薪酬制度是立足的保障,老闆人格是發展的基石,未來前景決定能走多遠,三者缺一不可。


紅藍推演


對於面試後的決定是去還是不去,我的回答是去。我的觀點和經驗是這樣的。

首先,在參加面試時,招聘公司交待了試用期工資,並告知你正式工資要等到你轉正後,看你的能力而定。支持你去,是因為該公司明白地同你談了試用期工資,如果公司確實需要人,就會開出一個比較合理和吸引人的試用期工資,從而保證招聘人員踴躍報名,公司擇優錄取。如果是不靠譜企業,試用期工資可能沒有,可能打折,可能在面試時含糊回答。

其次,《勞動法》苐二十一條規定,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有法律法規保護,去試試何妨?

最後,根據我的應聘和參與招聘經驗。一般看能力定工資的,基本上都有點兒考驗人,培養人的崗位或工種。如計件工資,如底薪加提成,如固定工資加績效工資。這樣的公司,一般生存能力較強,不會輕易關閉或破產,對於勞動者來說,可以去加入。

另外,如果是當下,疫情尚未結束情況下去應聘的,說明此公司屬於基本不受疫情影響的公司,企業市場受疫情衝擊不大,企業產品在疫情期間仍然有需求。所以更應該去。

個人意見,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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