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我太太終於把戶口遷來了我家,我是女生

一年前,我太太終於把戶口遷來了我家,我是女生

今年的 5 月 24 日,是臺灣同性婚姻合法化一週年的日子。直到現在,我的腦海中,彷彿還能聽到當時滿世界的新聞播報成為亞洲第一和立法院外響起的歡呼聲。


我記得法案通過的那天,臺北下起了瓢潑大雨。但仍然有很多的同志朋友守在臺灣立法院外,等待立法院長最終敲響法槌,靜待法案通過的那個瞬間。在那茫茫的人海中,就有我們今天故事講述的主人翁:沐目和她的太太。


我們跟沐目的緣分緣起於兩年多以前我們在臺北的實習,她也是我們同期義工。對她的第一印象是一個圓圓的很可愛、極其細膩的女生,能夠留意到別人看不到的、很細微的地方。從剛認識和她聊天開始,她就會經常說到“我太太……”、“我太太……”,讓人彷彿可以感受到她打心底裡對另外一半的愛。


對於大多數人來說,當聽到一個女生叫自己的愛人“太太”,最開始還是會有一些不適應。但對於沐目來說,“太太”這個稱謂,可能就是她向外界介紹自己愛人時,很自然的選擇。從叫第一聲“太太”到現在,從沒有同志婚姻到她們登記同志伴侶註記,再到婚姻平權,這些年,她一直都是這樣叫著。


讓我們一起來認識一下,這個叫愛人“太太”的女孩。

一年前,我太太終於把戶口遷來了我家,我是女生

沐目和她太太在淡水的戶政事務所登記時的情景


我是沐目,今年 33 歲,平常是個家庭主婦。我太太她今年 31 歲,我們倆的年紀就是差一歲或兩歲,跟年份有關係。她目前是個軟體(軟件)工程師。


我們第一次見面是在 2017 年 1 月 5 號,到我們結婚差不都兩年多吧。其實我們大概在 (2017 年)7 月左右就有先去辦同性伴侶註記,因為臺灣的同志伴侶一開始是不能合法結婚的,那個時候只有同志伴侶註記,就是你可以去戶政事務所註記,可是這個註記呢,沒有什麼合法的效果。只是戶政機關會知道你們是同性伴侶,但是在法律上其實沒有什麼特別的效益。所以(我們)後來才非常希望去推動婚姻平權,讓同志也可以合法地結婚,享有跟異性戀伴侶一樣的權利。雖然(註記)在法律上是不被承認的,但是我們自己心裡覺得,做這件事情跟我們要去結婚是一樣的。


編按:2015 年 5 月 20 日,高雄市政府受理戶政系統“同性伴侶”的身份註記,不過此註記不具《民法》婚姻的法律效力,註記也不會出現在戶籍謄本、身份證等書面文件上(類似於在身份證的備註欄加註了一個名字)。臺北市在 6 月 17 日,臺中市政府於 10 月 1 日,皆開放受理。此後全部直轄市以及部分縣市已先後開放受理同性伴侶註記。因縣市註記為行//政措施並無法令依據,所以在實務上許多醫院仍然拒絕承認同性伴侶戶政註記的效力(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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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是愛情發生到一定時刻是自然而然的事


我覺得在同志還沒有真的可以結婚的時候,我去說“我太太”,別人可能會把它想成一個愛稱,有些年輕小朋友玩網路(網絡),也會有稱呼對方“網公”“網婆”(“老公”、“老婆”)的情況,所以他們有可能只會覺得交往親暱,你們就互稱彼此 “老公”“老婆”那種感覺。但是,只有我們自己心裡知道,我們是因為去做了註記這件事。不過這個意義可能對我們自己而言比較重要。


如果現在我跟別人說“我太太”,尤其是在外面的公開場合,我覺得對方都會先愣一下,特別是上了年紀的人,但他們馬上就會繼續跟我進行日常對話。感覺他們好像慢慢有意識到說:“哦~天哪,我遇到了活生生的同志了”。因為婚姻平權那個時候,在新聞上被炒得很大,整個臺灣後來還搞公投嘛(即於 2018 年 11 月,配合地方九合一選舉,所舉辦的反同公投),連本來不關心這個議題的人都知道了,可以說是人盡皆知。


後來再對別人去講她是我太太的時候,我好像可以不用覺得(有所顧慮了)。我以前對陌生人,比如賣場的阿姨或者銀行的小姐,可能就不會特別提到自己有伴侶這件事。可是如果現在去,比如說我們一起去逛街、買東西,人家都說:“欸,你們看起來很要好,是好朋友嗎?”,我腦袋裡面就會想說:“唉,那就再出櫃吧”。


我反而覺得結婚之後,出櫃更有一種主動性。因為我認為,如果我們想讓這個土地底下的環境是友善的,但我們卻不斷地隱藏自己,以長遠來看,這樣是沒有幫助的。雖然每一次都要出櫃是一件困擾的事,畢竟異性戀好像就不需要這樣做,而我們卻要不斷地、有意識地去出櫃、去坦誠“這是我的合法伴侶”這件事情。每一次跟別人說那句話(的時候),雖然它只是一句話,但我覺得都像是(在進行)一場社會行動,就是不斷地去讓一般的民眾知道說,“嘿!我是同志,我們是存在的”。所以對我來說,婚後,行動上面的意義變得更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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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她們相愛的第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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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一瞬間,我們都有結婚的衝動


那後來為什麼想跟她結婚?我覺得很巧,其實註記的時候我們心裡憑的是衝動。我們兩個人大概都是基於衝動去做這件事情,覺得這件事情是我們想要的。


但是從註記到真的可以合法結婚,卻花了兩年時間。大法官釋憲的時候說:“兩年內要完成立法”,他們真的也是拖了兩年,沒有提早。這兩年的時間很有趣,它是大法官釋憲時所做的一個硬性規定,就算你很想馬上結婚,也沒有辦法。


在臺灣,我聽說有別的同志伴侶,真的在那個時間點遇到生病,等不了,後來變成一個悲劇。還有去打官司的樣子,去爭取什麼勞保的喪葬費用賠償之類的,我記得是一對男同志伴侶。他們是沒有等到,但我們可能因為還年輕~~~在這兩年的等待過程中,註記反而變得像訂婚。


我們註記的時候其實沒有跟爸媽說,是自己偷偷來的,所以有點像我們自己先私定了終生。到真的跟爸媽說的時候,好像已經沒有人可以反悔了,這種感覺有點妙。等了這兩年,到要結婚的那個時間點,我們彷彿就已經很自然地知道了,這兩年交往下來,我們彼此的感覺都是對的。因為這兩年我們是同居狀態,有共同生活的經驗,在生活習慣上面也都是很契合的,所以我覺得走到結婚這一步比較自然而然,就是你很確定你之後是想繼續和這個人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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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結合式的選日子


去年 5 月 24 號的時候,是臺灣婚姻平權那一天,就是說同志可以去登記結婚了。但我們就想說,5 月 24 號那一天,一定很多人都會想搶頭香去登記,我們覺得,跟大家去人擠人沒有意思。後來我們去登記的日子是6 月 5 號。我們結婚沒有要辦婚宴什麼的,可是就是覺得還是要挑個好日子。


所以為什麼會是 6 月 5 號呢,其實是因為我有先看農民曆(農曆),它會有寫“宜嫁娶”之類的,我就先挑了幾個日子,把其中我的生肖和我太太生肖對沖的日子給剔掉,再把跟她父母、我父母生肖對沖的日子剔掉,之後選項就非常少了,剩了兩天還是三天吧。因為我還會塔羅占卜,所以我就用塔羅牌算了一下哪一天看起來最合適我們,最後出爐的結果就是 6 月 5 號。我們算是自己找了一個好日子,之後就跟父母親說:“我們這一天要去登記了”。因為這些原因我們才決定那天去登記。


一年前,我太太終於把戶口遷來了我家,我是女生

去年有一起去走臺灣同志大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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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此媽媽們的反應


如果像是跟我媽媽她們講的話,因為我爸爸過世了,所以其實是跟我媽媽還有她男友說這件事。跟我媽提的時候,她沒有什麼特別的感覺,畢竟她也跟我太太認識好一段時間了,也很接受我們的關係。所以當時她講話有點像恐嚇:“你想清楚了你自己在做什麼就好。”,就是說,你想清楚了你在做什麼,一個人要為自己的決定負責任,“我們是希望你們可以好好地過”。


我太太的家人那邊,我沒有聽到什麼反應,跟他們講我們這天要結婚,然後問他們行不行,他們就說,“好啦好啦”,說會排個時間一起過來。之後就沒有什麼反應了,我太太的家人其實一直以來都沒有什麼特別表示。但反正他們出席了,我想也是某種贊同吧。因為他們那天來的時候,爸爸媽媽也是有祝福我們可以幸福,要彼此好好照顧。


我們那天原本沒有覺得一定要邀請朋友來,因為我們想說,既然沒有要辦婚宴,那去登記這件事其實也就是一個行政流程而已,找朋友(的話),搞不好朋友也不一定覺得有意思,所以我們本來的預想其實只是邀請家人。


我們希望證婚人是父母,因為我們不辦婚宴,所以我覺得可能我們的父母比一般的父母在結婚這件事情上的參與感要少一些,因為只是去做登記而已。如果邀請他們做我們的證婚人,好像他們心態上會感覺是有參與到這個過程的。朋友的話,剛好有朋友說想要一起來,那有人願意一起來參與,我當然覺得好,只要他不嫌跑來淡水遠的話。


(結婚)那一天其實就是到現場,大家閒聊著,登記,登記完之後再到我們家,彼此的父母聊聊天,晚上我們跟他們一起去吃個便飯這樣。其實蠻小的,就是我們自己家庭的聚會那樣。臺灣有一些人也是會拍婚紗照、辦婚宴、請客啊,我覺得跟每一個人對於婚禮的想象或規劃是不太一樣的,只是可能剛好我跟我太太不是走那種浪漫路線的人,我們認為把錢留去蜜月旅行比較實際,所以我們也沒有想說要拍婚紗、辦婚宴啊。


而且我們一部分有考慮到說,如果今天真的要辦婚宴的話,你說請父母好,還是不請父母好呢?如果請了父母,父母還要再請其它親戚什麼的嗎?


光是父母可以同意這件事情對我們來說就是很感謝的了。


親戚那邊知不知道,不是我們在意的,如果父母因為這樣子心裡會有一些困擾或壓力,那不是我們想要的。能得到他們的祝福對我們來說最重要,所以我後來覺得沒有想辦婚宴的其中一個原因是,我不想讓我的父母或者我太太的家人心裡有必須要邀請親友的壓力,就是好像他們也得要出櫃的那種感覺。這可能跟我當初想要結婚的意義不一樣,因為我想要結婚本來就不是為了讓我的父母親有壓力的,所以我後來覺得,只要他們願意來參與,跟我們有互動,然後是祝福我們的,這就足夠了。所以我們那一天就很簡單,後來也沒有補辦任何儀式。


一年前,我太太終於把戶口遷來了我家,我是女生

蜜月旅行隨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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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了戶口才更像一家人


(在臺灣),結婚不一定要遷戶口,你們的戶口還是可以在原本的戶籍底下,但是她把戶口遷來了。我覺得好像兩個人的戶籍在同一個戶口底下,更有成為一個家的感覺。所以我那個時候就有先跟我太太談說,如果結了婚我們兩個都在北部的話,要不要把戶口遷來我家。如果之後臺灣要選舉,就得回到戶籍地投票,但要是我們的戶口都在同一個地方,我們就可以一起去投票,就不用我在北部投,她回中部投這樣分開兩地。那個時候她也有去跟她的父母親提,她的父母親也覺得,既然我們現在都在臺北生活,把戶口遷來北部也沒有什麼問題。所以那一天才有把我太太的戶籍從中部遷來臺北。


對我來說,它除了實質上的意義,我心裡也會感覺,啊,在法律文件裡我們也在同一個戶口上,更像是結了婚,是一家人的感覺。我知道有的人,他們登記了結婚,父母也不一定希望他們遷戶籍。我有朋友就遇到了這樣的狀況,因為他們會覺得,投票的時候,附近鄰里都認識,如果又多了一個人跟你們一起去投票,(鄰里)會不會覺得怪怪的。父母親可能每個人考量的點不太一樣啦,我們家人是完全接受太太戶籍遷來跟我們一起的,畢竟我們平常在北部就很常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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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幸福的瞬間


我們剛開始交往的時候兩個人住在不一樣的地方,就是我住我家,她住在跟她室友合租的房子裡,那個時候她在臺北市區。我後來有一段時間也有搬去臺北市區,跟她和她的朋友一起合住。但那個時候我始終會覺得,作為情侶,我們和其它人一起合住,會有一點像是大學室友的感覺,還是沒有那種真的很親密的時候。因為你走進客廳可能會碰到別人,還是會覺得有點害羞。


我們剛好在註記完之後,決定兩個人搬出來。所以我們後來住到淡水這邊,因為房子比較便宜。我覺得真的是住在一起,而且因為那個時候我們已經註記了,所以我們跟身邊比較要好的朋友就說,我們已經結婚了。雖然法律上是不承認的,但我們就已經跟他們說,我們結婚了。


我覺得從那之後,在淡水這邊一起同居所累積起來的東西,對我來說都是很美好的。比如說我們兩個都喜歡煮菜,所以我們常常會互相煮菜給對方吃。或者因為我們住在一個自己的小空間裡,我們想要找朋友來家裡吃飯的時候,也不需要顧慮其他的室友。


雖然其實就只是一個普通的房間啦,但是會讓我覺得真的比較像是,啊,我們婚後住在一起。倒不一定得有什麼很浪漫、特甜蜜呀或者是很閃的時刻,反而是這些日常會讓我覺得,回想起來的時候會很棒。比如我生病很不舒服,她就請假照顧我之類的,這些小小的事情讓我回想起來特別地窩心,也會覺得還好身邊有她。


一年前,我太太終於把戶口遷來了我家,我是女生


講述丨沐目,主播 | Robin,製作 | 馬修,文字 | 馬修 智,封面攝影 | 劉嘉振,內文插圖 | 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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