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环保分局开展重点企业自行监测专项检查工作

按照市局《2020年宝鸡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宝市环发[2020]29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排污单位履行自行监测及进行信息公开,高新分局明确监管职责分工,针对不同企业现状,分类施策,明确要求。

高新环保分局开展重点企业自行监测专项检查工作

4月15日,执法人员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相关要求,对企业自行监测方案的制定:包括自行监测点位、指标、频次的完整性;是否按照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监测结果达标、公开的完整性和及时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维护台账的完善性;排污口规范化、监测平台等进行了全面核查。

下一步,高新分局按照市局党组及管委会要求将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纳入日常执法检查,全力帮扶存在问题的企业及时开展整改,推进全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管理,确保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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