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最新房屋租賃合同模板,這8種情形無效!建議收藏!

日常生活中,房屋租賃一般都會簽訂合同。從法律角度來看,房屋租賃合同應該包括哪些內容,有哪些注意事項,如何防範法律風險呢?今天為大家整理了常用模板,一起來看看吧。

溫馨提示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七條對此做了明確的規定:“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傢俱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八)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其次,房屋租賃當事人還應當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房屋被徵收或者拆遷時的處理辦法。

注意:以下這8種情形,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1、未經竣工驗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2、違章建築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3、被確定為拆遷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4、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

5、出租人就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築,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

6、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築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

7、租賃期限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8、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人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關注頭條號,回覆關鍵詞【0422】即可下載模板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