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款300万!蒙牛为何在这2个字上栽了跟头?

多年宣传使用,商标最终却不属于自己,替别人做了广告,自己还赔偿300万,蒙牛这令人窒息的操作令人惋惜。

说起乳业,恐怕很多人第一反应都是蒙牛,蒙牛旗下品牌众多,拥有特仑苏、纯甄、优益C、未来星、冠益乳、酸酸乳等产品,已形成了拥有液态奶、冰淇淋、奶粉奶酪等多品的产品矩阵系列,是全球乳业10强。

然而近日蒙牛却因为一桩侵权案进入大家的视线。蒙牛因在广告宣传中使用“妙妙”标识,侵害了妙士公司商标权,不仅白白替别人做宣传,更被判赔偿300万元。



赔款300万!蒙牛为何在这2个字上栽了跟头?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市场出现2个“妙妙”

通过商标局查询可知,1999年1月,妙士乳业申请了第32类“妙妙”商标,该商标于2000年6月20日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乳酸饮料等产品上。

蒙牛2007年提出“妙妙”商标申请,2011年11月28日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牛奶饮料(以牛奶为主)等。

赔款300万!蒙牛为何在这2个字上栽了跟头?

图片来源/商标局截图

赔款300万!蒙牛为何在这2个字上栽了跟头?

图片来源/商标局截图(蒙牛妙妙商标已被无效)


那么问题来了,同是饮料行业,市场上岂能容许两个“妙妙”出现?

2010年,妙士公司发现蒙牛公司在官网宣传“妙妙”乳酸饮料,并在多家超市销售了其生产的“妙妙”乳酸饮品,便认为蒙牛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妙妙”商标权,于是对蒙牛公司提起诉讼。

蒙牛当然不愿轻易放弃“妙妙”,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于2010年、2014年两次对妙士公司第1415139号“妙妙”商标提起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并申请案件中止审理,但由于妙士公司提供了商标使用证据,最终成功保护商标权。

2014年3月,妙士公司对蒙牛公司“妙妙”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申请。2015年4月30日,蒙牛公司第6428708号“妙妙”商标在牛奶饮料(以牛奶为主)等商品上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宣告无效,妙士公司“妙妙”商标被予以维持

蒙牛“妙妙”被判侵权

一审法院判决蒙牛公司赔偿妙士公司7万元,驳回妙士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后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

法院认为,妙妙奶商品和妙士公司注册的商标构成了类似商品,蒙牛公司取得妙妙商标前后,已经进行了生产使用和推广有较高的辨识度,足以使相关公众将妙妙商标误认为属于蒙牛公司,蒙牛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妙士公司商标权。

综合考虑蒙牛公司年报中的收入情况、营销能力、生产销售时间、范围、妙士公司合理开支等因素,判决蒙牛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

蒙牛通过了数年的广告宣传,打出了“妙妙”乳业的知名度,然而没有商标权作为基础,一切都是徒劳,最后不仅折了宣传费用,还提别人公司宣传了品牌,还输了官司赔了钱,该商标也不属于自己,真是冤!

而对于其他企业来说,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商标注册要趁早,企业拥有商标权才是最重要的,同时也提醒商标权人,商标使用证据要定期留存以便维权,当遇到其他企业侵权时,要主动采取积极行为,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所以只要你的品牌商标被冒用,不管是多大的企业同样可以提起知识产权诉讼,保护自身合法的商标品牌权益,大企业也要遵循法律的规定,侵权了同样也要接受法律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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