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去何從,生母離家出走,親生父親為打賞主播把她賣給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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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5日上午,福建省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法院對申請人福州市晉安區民政局與被申請人盧某明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一案作出終審判決: 撤銷被申請人盧某明為盧某慧的監護人的資格;指定申請人福州市晉安區民政局為盧某慧的監護人。

盧某慧現被妥善安置在福州市福利院。這是2020年福州市第一起撤銷監護權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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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起案件盧某明系被監護盧某慧的親生父親

他為什麼會被撤銷監護權呢?

這還得從盧某明不堪回首的過去講起

……

案件回放

8萬!親生父親賣女打賞主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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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6日庭審畫面

2019年4月,盧某明以妻子離家出走,自己無法撫養一兒一女為由,通過他人介紹以支付8萬元“營養費”的名義將女兒盧某慧(以下簡稱小慧)賣給一對中年夫婦(另案處理)。

盧某明在收到買家支付的8萬元錢款後終日沉迷網絡直播,將賣女所得的8萬元絕大部分都用於打賞了“快手”直播平臺女主播。收買人在到派出所給小女孩上戶口時被民警發現了蹊蹺,經偵查盧某明的卑劣罪行被全盤揭發。

2020年3月25日,晉安法院作出刑事判決,判決盧某明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狠心”父親被撤銷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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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本應在父母呵護下健康成長,卻遭遇“骨肉分離”的痛楚,更令人痛心的是賣掉女童的竟是自己的親生父親。

漠視骨肉親情的父親已受到法律的嚴厲懲罰,而被賣的女童又該如何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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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護女童的身心健康,刑事案件判決生效後,晉安區民政局於2020年3月26日向法院起訴稱:被申請人盧某明作為小慧的親生父親,不但未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反而將小慧出賣給他人,其行為嚴重損害了被監護人身心健康。


小慧的母親曾某花於2018年10月離家出走,現下落不明。

曾某花與盧某明另生育一子盧某偉,尚未成年。

小慧的祖父盧某海於2008年3月18日死亡;

小慧的祖母秦某芬因體弱多病,已明確表示無法履行監護責任;

小慧的外祖父曾某新於2007年9月將小慧的外祖母殺害,被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現在龍巖某監獄服刑。目前,上述直系親屬均無法履行監護人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三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申請撤銷被申請人盧某明作為小慧的監護人資格,並指定申請人福州市晉安區民政局為小慧的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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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安法院受理此案後,立即啟動綠色通道,指派專人審理。4月10日,承辦法官即到福州市看守所開庭審理此案。

晉安法院經審理認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若監護人怠於履行監護職責,甚至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其繼續享有監護人資格不利於被監護人的成長。被申請人盧某明為收取明顯不屬於“營養費”的鉅額錢財將被監護人小慧送給他人,經刑事判決認定,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嚴重侵害了被監護人小慧的合法權益,故其不宜繼續擔任小慧的監護人。福州市晉安區民政局申請撤銷盧某明作為被監護人小慧的監護人的資格,符合法律規定,應予准許。

根據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在目前沒有合適人員和其他單位擔任小慧的監護人的情況下,福州市晉安區民政局願意承擔監護責任,並申請作為被監護人小慧的監護人,故法院予以准許,依照法律規定,作出開頭判決。

何去何從,生母離家出走,親生父親為打賞主播把她賣給別人

都說女兒是父親的小棉襖

自己的孩子怎麼忍心賣給別人?

為了討好女主播

把賣孩子的錢都打賞了

願小慧走出陰霾,照顧好自己,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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