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陕西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日前,陕西省出台《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对全省各地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做了规定。

8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从10月8日起,对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计算方式进行全面调整,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作为房贷利率的下限。为贯彻人民银行总行要求,陕西省的“决议”提出,各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19年第16号公告要求,加快推进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运用,保持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基本稳定。决议明确,西安市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利率(目前5年期为4.8%),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70个基点(目前5年期为5.5%);陕西省除西安市以外的地区,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利率,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目前5年期为5.4%)。

按照陕西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在下一步工作中,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和地市分支机构货币信贷部门还将联合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不定期地对金融机构执行LPR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供稿)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