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錢就能“撈人”?結果他把自己給“撈”進去了

花錢就能“撈人”?結果他把自己給“撈”進去了

觸犯法律被判刑,本應接受處罰好好改造,可有人卻病急亂投醫,想盡各種辦法想把人“撈出來”,但花錢就能逃避懲罰嗎?

在法治社會的今天,如果還有這樣的念頭可要注意了!小心人沒“撈出來”,錢也打了水漂。近日,諸暨市公安局楓橋派出所民警主動出擊,成功破獲一起因“撈人”引發的詐騙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鄭某。

前不久,一名姓毛的女士來到楓橋派出所報案,稱自己被人騙了兩萬多元。原來毛女士的男友在2018年因盜竊罪被檢察院依法逮捕,失去經濟支柱的毛女士得知消息後四處奔波,希望能找關係將男友提前放出來。而毛女士的同事鄭某在知道此消息後信誓旦旦地表示自己能將其男友保釋出來,聲稱自己曾當過派出所輔警,認識公安內部的很多人,能夠幫毛女士搭上線,儘早將其男友放出來,不過需要錢用來前期疏通關係。

所謂病急亂投醫,在相信鄭某有這個能力後,只要鄭某張嘴要錢,毛女士都是第一時間送上。在短期內前後通過支付寶、微信等軟件向鄭某轉賬兩萬餘元,其間鄭某還以手機丟失為由讓毛女士幫忙購買了一隻手機。而拿到錢後,鄭某並沒有幫毛女士辦事,而是將錢款據為己有。

錢拿出去不少,可男友保釋的事卻遲遲沒有進展。毛女士幾次三番找到鄭某,起初鄭某還以各種理由敷衍,後來催得緊了鄭某這才歸還了5500元的現金,到了最後,鄭某則乾脆不接電話,人也聯繫不上了。一直到了2019年9月份,毛女士的男友刑滿釋放,毛女士也沒有聯繫上鄭某。

疫情當前,毛女士已經好幾個月沒有收入,生活比較拮据,有些走投無路的毛女士只好求助楓橋派出所,希望能找到鄭某要回這筆錢。在瞭解了事情的經過後,楓橋派出所民警褚創堅通過走訪排查找到了鄭某,並將其傳喚至所。

鄭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據鄭某交代,自己曾當過兩年派出所輔警,瞭解一些法律程序,明知道自己沒有能力去幫忙保釋其男友,但是為了從毛女士手中拿錢用,還是騙其有關係幫忙,在各種場合聲稱自己“關係硬”,從而一次次以各種理由從毛女士手中騙錢日常消費。目前,鄭某被依法被判拘役4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同時鄭某也退還了毛女士剩下的錢。5月3日,收到了退款的毛女士拿著錦旗再一次來到了楓橋派出所,將錦旗交到了辦案民警褚創堅的手裡,並向其表示了由衷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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