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基於SFIC修正模型的農村垃圾協同治理模式研究

摘要:垃圾減量化、資源化是當前解除垃圾困境最有效的途徑。本文以金華市農村垃圾分類處理的成功經驗為案例,從協同治理理論的視角,通過構建和修正SFIC模型,從外部環境、協同動機、協同引擎、協同行為、協同效果等五個層面,對政府、市場、村級組織、村民和社會組織五個主體參與協同治理的現狀、問題等進行深入分析,並提出較為可行的政策建議,如對農村垃圾協同治理的管理體制、流程構建、激勵機制等,或可為“金華模式”的改進提供決策參考。

關鍵詞:協同治理;農村垃圾;垃圾分類;SFIC模型


「研究」基於SFIC修正模型的農村垃圾協同治理模式研究


一、研究背景與意義

我國農村地區生活垃圾的年增長速度介於7%~10%,而由於其垃圾類型的複雜性、生產持續性和回收情況不確定性等問題,大量的垃圾只能就地掩埋或是焚燒,未能得到很好的分類處理(王金霞等,2011;魯聖鵬,2018)。農村的垃圾處理因財政資金的二元分配和較高的監管成本而被拖延(陳秋紅、黃鑫,2018)。隨著我國的環保意識逐步增強,農村垃圾治理工作在2015年提上日程。近兩年來的中央一號文件,均指明要建立起符合農村實際情況和生產生活方式的垃圾回收處理體系。


「研究」基於SFIC修正模型的農村垃圾協同治理模式研究


浙江省金華市從2014年開始探索農村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新模式,經過長期摸索、試點運行、全面推廣,打造出一套以“應分盡分、應收盡收、應用盡用、日產日清”為目標,集垃圾源頭分類、垃圾分類回收、垃圾分類處理的“垃圾不落地”分類處置資源化利用模式,實現了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農民可接受、財力可承受、面上可推廣、長期可持續,走出了一條“農村包圍城市”的新道路。本文聚焦金華市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處理模式,並放在協同治理理論框架下進行系統研究,充實了協同治理理論案例,並延展了SFIC分析框架適用範圍,進一步驗證理論的科學性。本文試圖進一步完善金華市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處理模式,為國內其他農村地區運用農村垃圾分類“金華模式”提供參考,期望將協同治理理論引入到針對農村生活垃圾分類的研究中,進一步開發在該領域中的研究思路和視角,為同時進行的城市垃圾分類工作提供一定的參考和借鑑。


二、文獻綜述

如何破解垃圾圍城圍村困境是一個全球性難題。在國外尤其是部分發達國家,較早關注到了垃圾問題,早在19世紀中期即開始進行相關領域的研究工作,因其工業化進程較早,相應的垃圾分類治理需求也比較高,目前已建立起了發展較為成熟的城鄉一體化垃圾治理體系(Ashton,1991)。國內農村生活垃圾治理領域的研究開始較晚,但也在農村生活垃圾的特徵、處理技術、治理方法等方面進行了大量的研究。現將國內外學者的研究成果從農村垃圾治理必要性、存在問題、各主體職能、治理模式等主要角度進行了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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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村垃圾處理的必要性研究

各類研究數據表明,我國已然躍居為世界上垃圾年產量最大的國家(Chen等,2010;Hoornweg等,2012;王愛琴等,2016)。高速的城鎮化發展和農村對城市垃圾的消納,當前國內很多農村地區生態系統的承載力已接近或已然飽和,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勢在必行,否則將嚴重影響農村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唐麗霞等,2008;魯聖鵬等,2018)根據環境庫茲涅茨曲線,環境汙染水平與人均國民收入呈現倒U形關係 (諸大建等,2005)。隨著農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對環境治理需求越來越高,日益嚴重的農村垃圾危機與農民對美好生活的要求和嚮往之間的巨大矛盾使得農村垃圾治理刻不容緩(魯聖鵬等,2018)。基於全國 141 個村的生活垃圾產生量與物理特性調查,從農村垃圾資源屬性、自然環境特點、社會經濟特點等方面分析,農村垃圾分類減量與循環利用是農村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趨勢(韓智勇等,2017;賈小梅等,2018)。


(二)當前我國農村垃圾處理問題研究

首先,在我國長久以來的城鄉二元體制下,政府在農村生活垃圾治理中長期缺位。缺乏有效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約束,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服務供給不足,同時因資金不足、監管成本過高等原因,農村垃圾分類處理宣傳力度不足,動員能力侷限,嚴重影響農村垃圾分類處理工作(鄭好和梁成華,2010;陳秋紅和黃鑫,2018;趙天航,2019)。制度供應不足往往帶來的市場與政府的雙重失靈,從而造成並惡化了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困境(管宏友和陳玉成,2011)。其次,目前我國農村農民的垃圾分類意識不高、參與度不足等問題普遍存在(陳曉麗,2016)。劉洪濤等(2015)認為,這主要是農村民眾的政治思想和文化水平普遍偏低,經濟條件相對落後,管理制度不夠完善造成的。再次,實際工作中過於強調前端分類,末端分類處理反而容易被忽略。末端分類處理設施建設不足和技術壁壘等,導致垃圾在前端實現分類後卻在後端仍然被混合處理,導致這些垃圾實質上被沒有實現資源化的循環利用,也打擊公眾垃圾分類積極性(徐志平,2015;陳立雯,2017)。最後,農村垃圾收費制度仍停留在制度創新的研究層面,缺乏有效的實踐經驗和案例驗證(張寶兵,2012)。發達國家在垃圾收費制度方面的研究和實踐已較為成熟,目前較為認可的最有效方式是按袋收費(Dijkgraaf andGradus, 2004),但如果存在非法傾倒的話,學者們認為押金-返還制度比收費制度更優(Dinan,1993;楊凌等,2009;徐林,2016)。Agnieszka(2008)認為引入垃圾源頭稅是農村垃圾治理的必然選擇。


(三)對農村垃圾治理各主體職能研究

當前學術界的主要觀點是,生活垃圾治理具有公共物品特性,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屬於公共服務範疇,政府都應該承擔主要責任。首要的是參考借鑑德國、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較為成熟的經驗,建立健全我國農村垃圾治理相應的法律體系和監管體制(施偉,2017;呂維霞,杜鵑,2016;羅仁才,張瑩,2008)。此外,政府還應該提供垃圾處理基礎設施,加大資源設施的投入、強化基層管理和監督、設立完善的收費標準、提供適當的特許經營、將治理費用納入到運行預算,充分發揮引導和動員作用,形成政府主導的農村生活垃圾長效化治理制度體系的責任。(章也微,2004;允春喜,李陽,2010;寧清同等,2012;王寧娟、趙映誠,2013;申振東,姚恩雪,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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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lishen和Baetz(1996)認為,生活垃圾治理不僅僅需要政府層面和法律層面的力量管控,也需要來自市場的技術和設備的支持。Michael等(2002)對垃圾分類處理中PPP模式的應用進行了研究,認為該模式能幫助私營企業提高其在參與垃圾分類治理中的深度,並減輕政府面臨的財政壓力,有著積極的建設意義。國內學者也認同政府應藉助市場彌補自身在制度和資源等方面不足,以提升垃圾管理強度和效率(章也微,2004;張繼承,2010)。然而,市場化存在一定的侷限,如董豔琴等(2012)在雲南省菁口村的調研中發現生態文化的脆弱性、垃圾處理的不可持續性和農村環境的特殊性導致了難以通過市場化實現高效的垃圾分類處理。


由於政府失靈和市場失靈的問題常有發生,社會中出現了社會組織。埃莉諾·奧斯特羅姆(2000)認為社會組織可以是比政府、市場更優的公共物品供給方。實踐中,發達國家的垃圾分類治理得到了社會組織的廣泛支持,並且也表現出了相當明顯的積極作用。但當前我國的社會組織缺乏其自身的獨立性,其作用實施過度依賴於國家政策、經濟環境和社會道德(劉傑和田毅鵬,2010)。


登哈特夫婦認為在公共物品的供給過程中要強調公民參與的重要性,公民處於首要的地位,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Denhardt, J.and Denhardt, R.,2016)。但“理性人”對個人利益的無限追求導致了集體非理性選擇和集體行動的困境,公共物品供應短缺往往就是人們希望在不承擔成本的前提下充分享有公共物品(曼瑟爾·奧爾森,1995)。農村生活垃圾治理過程中,學者們對村民角色進行了重新定位,認為村民是農村生活垃圾的生產者、分類和處理行為的主要參與者和直接受益者,對農村生活垃圾的治理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農村垃圾分類的質量和水平主要取決於村民能力的高低(張國磊和張新文,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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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存在複雜的治理結構,但農民和政府之間因為政府財力限制或者信息不對稱可能導致政策執行不到位或者無法滿足農民的有效需求,需要村級組織這個中間方的協調(Vanesa等,2009;馮亮,2016)。在實踐中,為確保環境治理等政策在村莊有效推動,有些政策還會通過與村規民約這一民間法制規範結合的形式進行實施(陳鋒,2011)。村民參與與村組織的發展為垃圾分類治理提供有效監督,且這種監督作用具備效率高成本低的天然優勢(朱明貴,2014; 馮亮,2016)。


(四)農村垃圾協同治理模式研究現狀

我國農村垃圾治理目前主要採用的是“村集、鎮運、縣處理”的城鄉一體化模式,該模式使得農村垃圾管理成本遠高於城市,模式革新是大勢所趨(魯聖鵬等,2018)。但當前我國的政府、市場、村民、村級組織和社會組織等農村垃圾治理主體中,沒有任何一方有足夠的能力獨自承擔並完成農村垃圾治理,要有效解決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困境就需要進行多元主體共同參與協同治理(聶國卿,2005;毛曉梅,2009)。大部分農村垃圾治理領域研究大部分運用了協同治理相近或類似概念,如多中心治理模式、多主體參與模式等。這些學者基本認同農村生活垃圾處理需要政府主導下,各主體共同參與。政府應發揮主導作用,除了法律體制構建完善、基礎設施供應等基本職能外,應創新支持和激勵手段去更有效地調動其他主體尤其是企業和社會組織的參與,提升農民環保意識,實現政府與市場功能互補,鼓勵技術更新和管理模式創新,在農村垃圾治理給予財政投入傾斜和監管體系強化(沈蘇莉,2014)。充分認識村級組織在農村垃圾分類中的關鍵作用,要不斷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發展,鼓勵村級組織對政府、市場、社會組織和農戶在村範圍內的參與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張玉華,2006;賈亞娟等,2019)。真正將協同治理理論運用到農村垃圾分類領域的研究不多,且主要集中在近兩年。魯聖鵬等(2018))從垃圾治理主體、流程、政府職能分工以及政策等方面,系統探討當前中國農村生活垃圾管理存在的“碎片化”問題,從主體整合、流程再造、區域協同、機制協調和信息共享5個方面,重點研究農村生活垃圾協同治理的實現路徑。莊海偉(2019)以上海市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松江模式”為依託,總結由政府動員到政社互動中的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協同治理機制的過程。但協同治理的分析僅僅侷限於政府和民眾兩個主體。盛學梅和李丹(2019)對瀋陽市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和資源化利用進行研究,但僅在對策中引入了協同治理概念,沒有深入分析。


當前的國內外研究表明,我國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刻不容緩, “政府主導,各方協同”是目前比較適合我國的一種解決途徑。雖然當前大多數學者已對農村垃圾協同治理的重要性進行挖掘,但現實狀況下的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處理依然十分複雜,因此現有的研究很少。協同治理是公共管理領域研究的大勢所趨,如何將這一系列理論應用於我國的政府職能建設和實施,是未來我國將要面臨的關鍵問題。本文希望基於協同治理的研究框架,對金華市的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處理進行研究和分析,發現問題並提出改進措施。


三、分析框架

(一)SFIC模型引入

在當前越來越複雜的社會環境下,協同治理是一項多功能化的有效策略,可以很好地解決利益衝突、優化資源配置、促進多方合作等社會公共問題。協同治理的框架研究是當前公共管理領域的熱點,目前有許多文獻資料都對其協同治理框架進行了設計。如Bryson、Crosby和Sone(2006)構建了跨部門協作分析模型[35];Donna Wood和Barbara Gray(1991)的APO模型;Ansell和Gash(2007)建立的 SFIC模型。本文選用的SFIC模型是目前最具代表性的研究框架。Ansell和Gash(2007)針對全球137個不同國家和地區的不同領域的案例的長期持續的近似分析,將協同治理最終效益的影響因素歸納為五個方面,包括:起始條件(S)、催化領導(F)、制度設計(I)、協同過程(C)和協同效果。這些研究結論進一步被總結為包含有五個變量的權變模型,即SFIC模型。SFIC模型作為一種普適性的協同治理分析模型被學術界廣泛應用。其起始條件中對資源不對稱體系中的傾斜作用,符合了本文所研究的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問題的需求。最後,作為協同治理分析的首個環形理論框架,使整個治理過程顯得更加真實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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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協同治理SFIC模型(Ansell&Gash, 2007)


SFIC 模型的基本框架組成,第一個是起始條件,即協同過程開始之前的各個主體的實際情況。包含了各個主體在權利、資源和信息的不對稱,協同動機,此前的合作或衝突歷史等三個重要組成成分,對整個協同過程產生正面或是負面的影響。第二是催化領導。Conley和Goldman(1994)認為,催化領導能有效地調節各個成員之間關係和增加他們共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保證組織成員的參與積極性。同時幫助各個主體在協同過程中建立起一種相對平衡的權力關係,以最終實現互利共贏的目標。第三是制度設計,協同過程中通過制定相關準則和規範來約束各主體行為的正當性。制度設計應該具備開放性和透明性。第四個是協同過程,Ansell和 Gash 對協同過程簡化為“面對面對話”、“建立信任”、“過程投入”、“達成共識”、“階段性成果”五步,這五個步驟相互作用形成了一個環狀結構,這樣的若干環狀結構構成了協同過程。


(二)SFIC修正模型框架構建

儘管SFIC模型具有良好的可調節性和廣泛的應用面,但它也存在其缺點。一是缺少對外部環境的考慮。由於該框架的建立主要是基於文獻資料和實證案例研究和分析,整個研究過程比較封閉未能考慮到外部環境和市場形勢的動態變化。而由於外部環境的變化對實際的協同治理過程的影響巨大,尤其是本文研究的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存在著其社會環境的特殊性。因此,本文對SFIC模型進行了擴展,結合對外部環境應用PEST模型進行分析。二是協同過程難以描述。在當前的研究中,學者們往往把協同過程看做一個線性過程。比如Susskind和 Cruikshank (1987)的前溝通、溝通和實行三階段, Edelenbos(2005)的準備、政策發展及決策三步驟[43]。實際決策中的協同過程多元主體間的協同過程是反覆博弈、修正,階段性成果刺激下一階段協同的循環過程,只可意會難以用準確的語言去表述準確。本文將以各主體協同行為代替協同過程,而建立信任和達成共識等複雜因子根據田培傑博士(2013)對SFIC模型的修正方案,將之與催化領導和政策設計一同歸類到“協同引擎”中進行分析。三是協同效果的簡化。在SFIC模型中,協同效果僅作為協同過程的產物在流程圖中展示,並未對其進行單獨重點闡述。在實際的案例中,協同效果除了項目完成或目標達成外還有很多其他的形式。而且國內公共管理領域越來越注重政策績效,而績效的體現往往以“成敗論英雄”,協同效果是各方關注的焦點。將之單獨拎出來分析更為直觀,也使協同治理更吸引決策者的眼球。在對SFIC基礎模型進行修正得到的新模型包含外部環境、協同動因、協同引擎、協同行為、協同效果五個部分,基本環節和流程如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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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案例分析

金華市位於浙江省中部,屬於省轄地級市,土地面積 10942平方公里,2017年末全市戶籍總人口為485.52萬人,常住人口為556.4萬人,常住人口城鎮化率為66.7%。現下轄婺城、金東2區,蘭溪、義烏、東陽、永康4市及武義、浦江、磐安3縣。金華市歷來以火腿、酥餅、佛手等美食揚名世界,而最近火爆網絡的是農村垃圾分類垃圾桶。


金華市從2014年開始探索農村垃圾分類治理,經過短短4年的推廣,走出了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農民可接受、財力可承受、面上可推廣、長期可持續的新路徑。主要可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2014年試點階段,“金華模式”的靈魂“二次四分法”誕生;第二階段是2015年到2016年的全域推廣階段,經過各縣市的檢驗和校正,“金華模式”基本成型,“四可”標準成為農村垃圾分類經典法則;第三階段是2017年至今的“金華模式”的深化階段,隨著技術升級和法治完善而漸趨成熟。這三個階段可分別作為協同治理階段性小閉環,三個循環大體上構成了目前農村垃圾分類協同治理的“金華模式”。金華農村垃圾分類處理的成功經驗,相較於城市垃圾分類十多年的探索期而言,是極為迅速而高效的,也是協同治理的成果。


(一)外部環境

金華模式的成功與金華市良好的外部環境息息相關,通過PEST框架分析金華經濟基礎、政治條件、社會環境和技術手段如何支撐農村垃圾分類協同治理模式,並嘗試從中找到阻礙協同進程的潛在問題。


1.政策(P)層面

2003年,習近平主政浙江期間部署了生態省建設和“千村示範、萬村整治”工程,要求城鄉聯動垃圾集中處理。該工程逐漸演變為“美麗鄉村建設”項目,在之後的十來年時間裡徹底改變了浙江農村髒亂差的面貌。2013年底,浙江省委、省政府強勢推動“五水共治、治汙先行”行動,倒逼垃圾分類。2014年圍繞“最大限度地減少垃圾處置量,實現垃圾循環資源和利用”總體目標,推動農村生活垃圾減量化和資源化處理。金華市委、市政府積極響應,專門成立了金華市城鄉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由各級政府主要領導組成。


2.經濟(E)層面

金華市2018年實現地區生產總值4100億元,在浙江省11個地級市中排名第五位。一般公共預算收入392.6億元,增長9.8%;城鄉村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別達到54883元和26218元,增長8.4%和9.6%。政府和居民均有經濟能力支持垃圾分類工作的開展,且經濟條件的改善也讓公眾對居住環境提出了更高的需求和要求。而且,從金華市的測算數據看,農村垃圾份分類工作並不是完全政府貼錢,而是可以產生經濟效益的。農村生活垃圾處理成本主要集中在清運和處理環節,1噸垃圾從產生地運輸到處理廠(填埋或焚燒)的費用約為200元。焚燒和填埋的費用為110和90元/噸。在實施農村垃圾分類後,每年垃圾減產超過66萬噸,節省的運輸和處理費用為2億元。這樣一來,建設垃圾分類設施的投入基本可以在8~10年內得以收回。


3.社會(S)層面

一方面,農村歷來就有垃圾分類的傳統,只是農民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就是在執行垃圾分類。傳統種地農民會將可以腐爛的生活垃圾集中運到自家田地裡堆肥,也會將易拉罐、酒瓶等垃圾單獨堆放並賣給回收人員。這在無形中已經將農村生活垃圾分為了可堆肥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三類。在推行垃圾分類過程中,只要將政府推行的垃圾分類和農民已經在做的垃圾分類行為相呼應,就可以讓農民對垃圾分類政策更容易接受和執行。另一方面,金華農村社會風氣良好,農村基層治理能力較好,村民參與環境改善的積極性高。根據國家統計局金華調查隊開展的2018年金華市區和美鄉村建設情況問卷調查數據顯示,被訪村民對鄉風文明建設滿意度較高,有85.75%的受訪村民認為目前村裡社會風氣總體較好,89%的認為農村鄰里關係“很好”或“較好”。村民對參與農村人居環境建設積極性較高,有高達75.75%的村民表示,在人居環境建設過程中若村集體有資金缺口,個人願意為集體建設項目適當出資。


4.技術(T)層面

陽光房堆肥技術已較成熟,具有投資成本、運行維護費用低等優點,但也存在佔地面積大,堆肥時間長且堆肥效果受季節影響大,無害化程度低等弱點,堆肥產品品質差、肥效低。陽光房產出的有機肥,大部分用於苗木綠化,也有運到改田造地項目用於改良土壤或一些荒山上,農戶對有機肥的使用存在疑慮,認為會傷肥或指標不合格,使用途徑單一。而村民對於當地垃圾處理設施的質疑,也會進一步導致社會公眾與政府之間的信任度降低,甚至引發社會矛盾。


(二)2014年:試點階段

2014年,金華市選擇在婺城區、金東區兩個區展開農村垃圾分類試點工作。該階段的主要參與主體為政府、村級組村民,市場主體主要為建設局、供銷社下屬企事業單位,其他企業由於對農村垃圾分類領域的歷史空白和不良收益預期未能參與進來,社會組織由於其本身在農村的發展並未成熟也參與較少。該階段主要的協同動機來自現實的垃圾處理困境和行政推力,協同引擎主要是及時、頻繁、良性的互動帶來的制度、模式、技術創新,協同行為主要是來自政府的支持和指導試點的政策,以及村級組織的培訓、宣傳、監督機制,協同效果主要是農村垃圾“二次四分”法、可爛垃圾陽光堆肥技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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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試點階段協同動機:現實困境與行政推力的夾擊

金華市作為浙江省“五水共治”行動的首發地,在2013年針對河流垃圾的整治中,清理出超過50萬噸的垃圾。水域垃圾的問題根源在岸上,只有將河流和水岸同時治理,兼顧標本,進行長期管護,才能保證垃圾河問題不在反彈。根據2013年的調研數據,金華市本級年清運垃圾約36萬噸,並以每年15%的速度增長。市本級唯一的大型垃圾填埋場十八里垃圾填埋場,按當時的庫容靜態推算,只有6年時間就將全部飽和。垃圾填埋方式佔地多、汙染重、危害大、處理週期長,絕非良策。而垃圾焚燒可能會產生二噁英等劇毒物質,更是讓很多市民談虎色變,金華又地處浙中盆地,不利於大氣流通擴散。終端擴容幾乎不可能實現,只能在源頭減量上做文章。國內外研究都證明,垃圾分類是解決垃圾圍城問題的有效途徑。金華市實際面臨的垃圾困境使得推動垃圾分類減量工作刻不容緩。而城市垃圾分類十多年探索舉步維艱、收效甚微,農村是潛在的突破口,而且“農村包圍城市”的路徑在我國已然經受住了歷史和革命的考驗。前期的調研數據也印證了這個方向的可行性,根據垃圾填埋場提供的數據顯示2013年金華市本級日均生活垃圾產量是900噸左右,而約有60%來自農村。當前我國村鎮之間界限明顯、職權明晰,村民之間“熟門熟路”等特徵都為農村垃圾分類的可行性加分。


實際上,從2003年開始啟動的,也是習近平主政浙江期間主推的“千村示範、萬村整治”工程,就已經把農村垃圾集中處理和村莊環境清潔衛生作為治理標準之一。這項至今為止延續了16年的大工程,與新農村建設、美麗鄉村建設、“五水共治”等全國、全省重點工作一起給金華農村帶來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一方面,農村環境的改善帶來了鄉村旅遊業、物業經濟、特色農業等新業態的蓬勃發展,農村居民既感受到了農村人居環境對其切實利益的巨大影響,也在無形中推高了村民對農村環境的要求和標準,使得農村垃圾分類工作可以很自然地與農村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活、文明等各項事業的發展聯繫起來。另一方面,這些農村領域的重點工作都離不開財政資金的支持,並以項目形式落實到各個村莊。這樣的互動與合作給政府、村級組織和村民之間帶來了合作的經驗和能力,並在長期的合作中建立了一定的信任,為垃圾分類工作開展中的協同治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與此同時,垃圾填埋場等垃圾處理設施往往建在遠離市中心的位置,周圍村莊對垃圾車的往來頻次更為敏感。城市相對於農村更完善的保潔機制和更嚴苛的環保執法力度,使得大部分的垃圾非法傾倒行為都選擇較為偏僻的農村地區。農村的土地和水源遭受到了來自農村和城市的雙重垃圾圍攻。而彼時的金華農村尚未完成村村通自來水的歷史使命,洗衣、做飯、灌溉都離不開河湖溝渠,對垃圾圍村圍城有著比城市居民更為直觀和強烈的感受,對於垃圾治理的效果也將產生更直接的反饋。


總之,基於各種因素,2014年7月金華市委市政府正式提出開展農村垃圾分類工作的倡議,明確要改善提升農村環境,須以垃圾分類為載體,發動全民參與。並基於人口、地域、經濟等條件,在婺城區、金東區選擇工業主導、農業主導和城郊結合等類型的典型鄉鎮在率先開展試點工作。


2.試點階段協同引擎:群眾智慧與政府重視的碰撞

“發動全民參與”作為金華垃圾分類工作的基本要求,在這個階段實實在在發揮了引擎的關鍵作用。日後聞名全國的“二次四分”法和被全國其他農村地區廣泛使用的陽光堆肥房都是農民智慧和政府重視的充分碰撞擦出了火花。


起初,根據學者們對國內農村垃圾的研究成果,農村垃圾來源廣泛且分散,廚餘垃圾、灰土等可堆肥垃圾佔比高的特性,結合金華市2013年市本級農村生活垃圾數據顯示其70%為可堆肥垃圾,得出了“農村垃圾適合就地堆肥處理”的結論。試點初期基本確定了農村垃圾分類方式:可堆肥和不可堆肥“二分法”,可堆肥垃圾通過就地建陽光堆肥終端即漚肥房轉化為有機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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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實踐過程中,金東區垃圾分類工作人員在入戶推廣的過程中發現,現在農村種地的農民少了,尤其是年輕人對堆肥概念已經淡化了。就算是種地的老人,隨著農村垃圾越發多樣複雜,在區分堆肥垃圾的時候也需要再三琢磨。這個過程消減了農民朋友分類的熱情和效率,反而沒有沾上堆肥傳統的光。這個問題得改,但怎麼改難住了地道莊家農一語道破“會爛的垃圾就可以拉去堆肥”。會不會爛就比可不可以堆肥要通俗易懂得多,會爛和不會爛二分法迅速在試點區域進行實踐,效果立竿見影。同時,工作人員發現,像易拉罐、礦泉水瓶、酒瓶這些可以賣錢的垃圾村民會自行集中存放,就算村民沒有存,收垃圾的保潔人員也會揀出來,這在無形中又分了一類垃圾:除了可爛和不可爛,還有可賣和不可賣的區分。於是農村垃圾 “二次四分”法在金東區的試點中誕生:“二次”是指“農戶一次分類,分揀員二次分揀”;“四分”是指將生活垃圾分為“會爛”“不會爛”“可賣”“不可賣”四種。有效破解了分類不到位的突出難題,大大減少垃圾填埋總量。


在陽光堆肥終端的建設上,要求以村為單位建立終端。一些村莊也面臨建設用地指標難、建設和運維資金緊張等問題,在政府和村級組織的協調下,村與村的溝通下,產生了“多村聯建”、“村校聯建”等多樣化的選擇。同時,在集鎮等居民較為集中的區域,從成本和效率結合考慮的角度出發,也鼓勵其建設投資更大但更搞笑的微生物發酵器。同時,針對試點村反饋的陽光堆肥終端發酵時間長、味道大等問題,邀請浙江大學專業團隊對發酵處理工藝進項了改進,並引入起專利技術將堆肥時間縮短了一半以上,也基本解除了對環境的不良影響。


在關鍵的分類模式上充分採納村民、村集體、第三方的意見,增加了村民和村集體的主體意識,也增強了技術的可信度,繼續刺激村民的分類積極性。


3.試點階段協同行為:各主體的試點探索

為了加快推動試點工作,金華市委市政府召開了市區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工作專題會議,對該項工作做了動員,明確各層級政府部門職責,並動員共青團、婦聯、工會、教育機構等開展垃圾分類宣傳、指導工作。婺城區、金東區分別根據會議要求,出臺了各區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化處理工作實施意見。


為了解決終端建設和後續維修養護的經費問題,金華市政府建立了一套“財政獎補、社會參與、農民主體”的多元資金籌集模式。垃圾堆肥終端建設每個行政村給予一次性的財政獎補資金10萬元,根據原金華市農辦(2019年已併入金華市農業農村局)《金華市推行農村陽光堆肥房工作調研報告》,金華市、縣(市、區)兩級財政截至2019年8月底已投入財政資金2.6億元完成全市陽光堆肥房建設2037座。後續的垃圾分類設備購置和村級垃圾分類宣傳等後續維護管理經費,由市級財政和區級財政按2:3的分擔比例每年一共安排5000萬元專項經費。此外,各村設立“共建美麗家園維護基金”,要求農戶每年每人上交10-30元,商戶每年每戶200-500元,同時也鼓勵企業進行捐助,該基金主要用於農戶垃圾分類行為的獎勵和村級運維。


各村村級組織利用農村“熟人社會”“人情社會”等特性,營造垃圾分類你拼我趕的良性競爭氛圍,實現村民之間的監督和約束作用。制定了適合本村實際的笑臉牆、榮辱榜、紅黃榜等各項制度,尤其是些村莊根據村民愛面子的特性,改黑名單為黃牌警告專欄,變“紅黑榜”為“紅黃榜”,無形中推動了村民自治自律。各村先後開展門前“三包”,並把垃圾分類和維護經費收取寫進了村規民約裡。各類志願者團隊加入農村垃圾分類、婦聯充分發揮農村婦女力量、農村黨員網格化管理村裡垃圾分類。


4.試點階段協同效果:“金華模式”雛形初具

農村垃圾分類“金華模式”在試點階段已基本成型,其核心“二次四分法”和陽光堆肥終端已基本成熟。從上而下的推動和自下而上的反饋機制產生了理想效果,考核監督、培訓宣傳等模式也初具雛形。試點工作的成功為下一步全域推廣工作奠定了堅實基礎。2014年底到2015年初,金華市農村垃圾分類的試點經驗被《人民日報》《農民日報》《中國青年報》《浙江日報》等主流媒體報道推廣,並獲得李強省長、熊建平副省長等省級主要領導批示表揚。金華市獲得2014年浙江省“五水共治”工作最高獎項——大禹鼎。


(三) 2015年—2016年:全域推廣階段

鑑於試點工作的成功,2015年4月,金華市委、市政府在全市農村鋪開垃圾分類工作,並提出了在2016年底實現全覆蓋的目標,要求各級單位因地制宜、統籌規劃,進行全面推進。期間,“四可”標準作為金華模式的經典法則被廣泛宣傳:農民可接受,財力可承受,面上可推廣,長期可持續。這個階段部分民營企業像化肥廠和資源化回收利用企業、社會組織像農業合作社和老年協會等開始成為正式的協同主體之一,但企業參與的環節仍較為單一,社會組織單獨的監督指導作用發揮較為侷限。


「研究」基於SFIC修正模型的農村垃圾協同治理模式研究


1.推廣階段協同動機:試點成功的催化力和擴散力

首先,強力的行政推動加速工作進展。“五水共治,治汙先行”行動在浙江全省繼續強勢推行,省委省政府出臺《關於開展農村垃圾減量化資源化處理的通知》,並將農村垃圾分類工作成效做為“五水共治”的重要考核指標之一。農村垃圾分類搭上“五水共治”這項“一票否優”的“一把手”考核快車,工作成效直接關係到地方幹部政績與升遷,從上而下的行政推動效率呈現指數型增長。同時,省財政安排1260萬元支持21個縣(市、區)率先開展農村垃圾分類處理試點工作。同時,2015年開始,各級財政美麗鄉村建設專項資金可以用於農村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利用設施的購置安裝等,省財政設置了該項試點工作每村平均30萬元的標準。在浙江省“省管縣”的財政體制下,省財政的全力支持也給了各縣市積極響應的底氣。


其次,當前全國範圍內也出現了少部分農村分類成功的案例,但基本侷限於個別村、鄉鎮,或是一個縣(市、區)的範圍,如南京市六合區(杜宇軒等,2019)、上海市松江區(莊海偉,2019)等等。在地市的範圍內不同類型的縣市同時取得較為廣泛認同的農村垃圾分類模式卻是沒有的。“盆景”缺乏說服力和震撼力,而“風景”更能產生宣傳和推廣的價值。


再次,試點村的成功,給村組織主要負責人和村民形成了信心和壓力。同時試點村可觀的效益增長,如遊客量、旅遊收入、領導重視程度、獲得財政資金支持等方面的增加,給了其他村莊一定的目標和吸引力。


最後,隨著全域推開進程的深入,市場也逐漸看到了政府在垃圾治理領域的決心和農村垃圾處理市場的潛力。浙江紅獅水泥廠、金華市金圓水泥廠等企業利用資源綜合利用的增值稅退稅政策積極參與農村建築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的回收處理,永康市部分超市、藥店參與進來對過期藥品、廢舊燈管燈泡等有害垃圾進行定點回收並交於專業機構進行集中銷燬。


2.推廣階段協同引擎:強有力的層級推動

強有力的層級推動與考核不僅是協同啟動的強大凝聚力,更是加速協同過程的燃料供給。金華市通過對農村的組織結構的不斷完善,將農村的生活垃圾分類納入到全市的重點民生項目中,按照縣、區為單位進行考核。建立以垃圾分類工作分級考核制度、可再生資源回收制度、保潔分揀員月評比制度、垃圾分類網格化管理制度等六項制度為主幹的運行保障體系、環境衛生榮辱榜制(定期將分類好和差的分類農戶公示在村顯眼位置)、農戶“門前三包”和衛生費收繳制度。考核制度涵蓋了從上而下各級政府、村級組織到各個農戶,實現了一環扣一環、層層監督的嚴密體系。金華市人大於2015年11月開始啟動了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化資源和利用的立法調研工作,準備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對相關主體和行為進行固化和規範。


同時,主體間的良好互動仍在持續。結合村民實際使用情況的反饋,金華農村的垃圾桶設計實現了第三次更新換代:第一代,傳統垃圾筒;第二代,根據“可爛”和“不可爛”一筒變兩格;第三代,根據產生垃圾實際情況調整內筒容積,變成一大一小的兩格。垃圾車也隨之進行調整以滿足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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