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已故的名著網絡連載收費是否侵權?為什麼?

劍仙劍不劍


對起點而言,可能不僅僅是幾百年前的作者要連載收費,連現有的作者在逝世後的50年後的版權費也歸了起點,這真是收費受到死,不要臉到九泉了。

至少起點爆出吳承恩也是簽約作者,這個事情是非常搞笑的,收費收到了400年後,這是非常滑稽的事情。有的朋友說,這僅僅是代表起點和西遊記的出版方談好合作,代表出版方收費,那麼吳承恩先生作為簽約的VIP作者又是怎麼一回事?


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作者享有的著作權是作者逝世後的50年,具體的定義是這樣的

1、著作權的保護期為50年,的50年從作者死後開始計算,到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為止。作者生前著作權受合法保護。

2、其次,著作權中有“三項權利”不受保護期的限制,它們是: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以及保護作品完整權。


所以,作品的著作權完全是屬於作者的,從來沒有說哪個著作權屬於哪個出版社或者網絡的出版社,起點的這種規定,完全是因為閱文集團壟斷了80%的網文市場,心野了,妄想通過壟斷制定遊戲規則了。


這種俗話說,就是吃相太難看,和之前的視覺中國一樣,以為著作權是可以轉移到出版方,但是這種行為是完全不受法律保護的,這種行為是可恥的。

而且,不僅僅是西遊記,網友爆出,連《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起點都要收費觀看。這就是一個只想賺錢的壟斷企業的惡果,一個這樣的企業如果是或是保護作者的權力,我是不相信的。


版權保護是必要的,想打著版權保護的旗號賺錢是可恥的


IT老菜鳥


你好網友!首先聲明作者己故,如發現有冒充者,可依法起訴,,,,,,,侵權行為。



看人間百態品人生哲學


關鍵看是否超過著作權保護期?如果超過了就不侵權,否則就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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