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 讀
日前,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實施意見提出,構建合理、公正、暢通、有序的社會性流動格局,使人人都有通過辛勤勞動實現自身發展的機會,為新時代全面建設經濟強省、美麗河北提供有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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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放寬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的設區市市區落戶條件
推動跨區域自由流動
實施意見提出,推動跨區域自由流動。以戶籍制度改革牽引區域流動,全面放寬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的設區市市區落戶條件並全面放開重點群體落戶限制。
全面放開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的設區市市區、縣級市市區、縣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落戶條件。認真執行雄安新區以及首都周邊廊坊市北三縣、廊坊市市區、永清縣、固安縣、涿州市等地落戶政策。
以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引導區域流動,常住人口享有與戶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業創業、社會保險、醫療衛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
年底前基本實現跨省就醫直接結算
繼續擴大跨省異地就醫住院費用直接結算定點醫療機構範圍,2020年年底前基本實現符合條件的跨省異地就醫患者在所有定點醫院住院能夠直接結算。穩妥有序擴大京津冀異地就醫門診費用直接結算試點範圍。
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進一步發揮城鎮化促進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的作用,全面落實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財政政策,推動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落實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向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較多的城鎮傾斜政策。
鼓勵企業家和企業科技人才到高校和科研院所兼職
推動跨區域自由流動
實施意見提出,推動跨單位順暢流動。幹部人才可直接通過工作調動方式,在黨政機關之間、事業單位之間、黨政機關到事業單位、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到國有企業順暢流動。
可擇優進入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
符合條件的國有企事業單位人員,可通過公務員錄用、公務員調任、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等方式,擇優進入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
國有企業自主制定進人政策
國有企業可結合自身用人需求,自主制定進人政策規定。
深化管理人才交流制度
落實黨政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交流制度,擴大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跨部門交流任職範圍。
鼓勵這些人到高校和科研院所兼職
鼓勵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家和企業科技人才到高校和科研院所兼職,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設置創新型崗位。
鼓勵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人才向企業和社會組織流動
推動跨所有制有序流動
實施意見提出,推動跨所有制有序流動。鼓勵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人才向企業和社會組織流動。拓寬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選人用人渠道,企業、社會組織人員可通過公務員錄用、公開招聘等方式進入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可通過直接引進等方式進入國有企業。對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崗位人才等,可通過選聘方式進入事業單位。
支持鼓勵到企業掛職兼職離崗創新創業
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掛職、兼職和離崗創新創業,認真落實創新創業專業技術人員個人所得稅繳納獎勵政策。高校、科研院所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兼職,
可按規定領取相應報酬或獎勵。離崗創新創業專業技術人員在保留人事關係期間,原單位繼續為其繳納單位部分的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正常調整檔案工資,保留其享有參加專家選拔、職稱評聘、崗位晉升等權益,創新創業期間取得的業績成果應當作為其職稱評審、崗位聘任、考核等的重要依據。
期滿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可通過考核招聘進入縣以下事業單位工作
這些人可通過考核招聘進入縣以下事業單位
實施意見提出,引導向基層合理流動。落實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政策措施,降低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招錄門檻,合理設置基層事業單位招聘條件。在全省招錄(聘)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時,拿出一定崗位招錄(聘)當年服務期滿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應徵地為河北省符合招錄(聘)範圍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和村(社區)幹部等。期滿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可通過考核招聘等方式聘用為縣以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艱苦邊遠地區縣鄉事業單位招聘人員時,可根據應聘人員報名、專業分佈等情況,適當降低或者不設開考比例,劃定合格分數線。
這些人納入編制管理
深入推進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跨地區跨制度轉移接續工作。推動社區工作者職業體系建設試點,社區工作者中連續任職滿6年、考核合格的優秀社區黨組織書記,納入編制管理。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轉遞更方便
深化檔案服務改革
實施意見提出,深化檔案服務改革。以檔案服務改革暢通職業轉換,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可存放在公共就業、公共人才等檔案管理服務機構,存檔人員身份不因檔案管理服務機構的不同發生改變。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大中專畢業生,可憑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新單位接收證明轉遞檔案。
推動全省流動人員檔案信息聯通
推動全省流動人員檔案信息聯通,實現檔案轉遞線上申請、異地通辦。研究制定各類民生檔案服務促進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的具體舉措。
高校畢業生到艱苦邊遠地區享受高定工資政策
落實工資政策鼓勵流動
實施意見提出,落實工資政策鼓勵流動。用好高校畢業生到艱苦邊遠地區高定工資政策,對新錄(聘)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試用期(見習期)工資可直接按期滿後工資確定,期滿合格後仍在執行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縣工作的,級別工資檔次(薪級)高定兩檔(級)。
這類人才可實行年薪制或協議工資制
對鄉(鎮)事業單位引進的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的急需人才,可採用特設崗位的辦法,不受單位崗位總量、結構比例限制,適當核增績效工資總量,並在內部分配時予以傾斜;可實行年薪制或協議工資制,薪酬水平由鄉(鎮)與聘用人員協商確定,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量管理。
基層一線人員職稱評審不將論文、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作為限制性條件
實行差異化評價
實施意見提出,用好職稱政策激勵流動。根據不同職業、不同崗位、不同層次人才特點和職責,實行差異化評價。
不將論文、外語等作為職稱評審限制條件
對在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突出品德、能力、業績、貢獻的評價導向,加大愛崗敬業表現、實際工作業績、工作年限等評價權重,不將論文、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作為職稱評審的限制性條件。
這類人才可破格參加職稱評審
基層專業技術人才申報中高級職稱評審,可試行單獨分組、單獨評審、單獨確定通過率。對長期紮根艱苦地區和基層一線並作出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可讓其破格參加職稱評審。
推動實現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互通
推進職業資格與職稱、職業技能有效銜接
實施意見提出,拓寬技術技能人才上升通道。推進職業資格與職稱、職業技能等級制度有效銜接,實現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互通,推動實現技能等級與管理、技術崗位序列相互比照。
專業技術人才取得職業資格即可認定其具備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
暢通新職業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職稱、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渠道。
打破學歷、資歷等限制
鼓勵用人單位建立首席技師、特級技師等崗位,
建立技能人才聘期制和積分晉級制度。支持用人單位打破學歷、資歷等限制,將工資分配、薪酬增長與崗位價值、技能素質、實績貢獻、創新成果等因素掛鉤。
簡化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流程和證明要求
簡化入學流程和證明要求
實施意見提出,推進教育優先發展保障起點公平。推進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發展,實現縣域內校舍建設、師資配備、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等標準統一。落實學生資助政策,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殘疾學生等受教育權利。健全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簡化入學流程和證明要求,確保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義務教育。
增加這些地區學生接受優質高等教育的機會
深入實施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劃、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專項計劃、職業教育東西協作行動計劃及技能脫貧千校行動,在貧困縣對口支援建設一批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加大優質職業院校對貧困地區薄弱學校的對口幫扶力度,建立覆蓋全省貧困縣的職業教育對口幫扶機制,增加農村地區、貧困地區、貧困家庭學生上大學的機會和接受優質高等教育的機會。
來源:唐山發佈 視覺中國 河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