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全民健身場地設施建設發展群眾體育的意見》

今天,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印發《關於加強全民健身場地設施建設發展群眾體育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完善健身設施建設頂層設計,增加健身設施有效供給,補齊群眾身邊的健身設施短板,大力開展群眾體育活動,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全民健身促進工作。爭取到2025年,有效解決制約健身設施規劃建設的瓶頸問題,相關部門聯動工作機制更加健全高效,健身設施配置更加合理,健身環境明顯改善,形成群眾普遍參加體育健身的良好氛圍。

《意見》提出,要完善頂層設計。各地區要抓緊啟動本地區健身設施現狀調查,評估健身設施佈局和開放使用情況,對照相關標準規範和群眾需求,摸清健身設施建設短板。於1年內編制健身設施建設補短板五年行動計劃,明確各年度目標任務。按照國家關於健身設施規劃建設的標準規範嚴格把關,要嚴格用途管理,防止挪作他用。

《意見》強調,要挖掘存量建設用地潛力。盤活城市空閒土地,各地區在不影響相關規劃實施及交通、市容、安全等前提下,可應社會主體申請,提供城市空閒土地建設健身設施。用好城市公益性建設用地,在不妨礙防洪、供水安全等前提下,可依法依規在河道湖泊沿岸、灘地建設健身步道等。支持以租賃方式供地,鼓勵各地區在符合城市規劃的前提下,以租賃方式向社會力量提供用於建設健身設施的土地,租期不超過20年。倡導複合用地模式,支持對健身設施和其他公共服務設施進行功能整合。

《意見》要求,要提升建設運營水平。簡化審批程序,加大健身設施建設審批領域放管服改革力度。推廣公共體育場館平戰兩用改造,在公共體育場館新建或改建過程中預留改造條件,強化其在重大疫情防控、避險避災方面的功能。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結合新建小區實際和應急避難(險)需求配建健身館等設施。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室外健身設施在符合相關規劃要求的前提下,由各相關方協商依法確定健身設施產權歸屬,建成後5年內不得擅自改變其產權歸屬和功能用途。推進公共體育場館“改造功能、改革機制”工程。完善大型體育場館免費或低收費開放補助政策,支持體育場館向社會免費或低收費開放。積極執行場館信息化建設標準規範,建立完善預約制度。

《意見》提出,要實施群眾體育提升行動。體育總局要加強統籌指導和頂層設計,結合開展“我要上全運”群眾體育賽事活動,打造線上與線下比賽相結合、全社會參與、多項目覆蓋、多層級聯動的“全國社區運動會”。推進“互聯網+健身”,大力推廣居家健身和全民健身網絡賽事活動,充分發揮全民健身在提升全民健康和免疫水平方面的積極作用。各地區要加快制定完善社區體育相關標準和制度規範。

《意見》強調,要加強組織領導。體育總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落實本意見的工作計劃和工作臺賬,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貫徹落實本意見情況進行跟蹤評估並做好督促指導。

《關於加強全民健身場地設施建設發展群眾體育的意見》全文如下圖: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全民健身場地設施建設發展群眾體育的意見》

文字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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