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天酒店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訴訟、仲裁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重大訴訟事項基本情況

華天酒店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華天酒店”)因股權轉讓糾紛被湖南樂天睿智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樂天睿智”)起訴至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本案已被法院受理並開庭審理。以上訴訟詳見公司於2020年3月30日在巨潮資訊網上發佈的《2019年年度報告》(公告編號:2020-018)。

近日,公司收到了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決書》[(2019)湘01民初1507號]。本案的基本情況及判決情況詳見後文。

二、有關本案的基本情況

1、案件相關各方當事人

原告:湖南樂天睿智投資有限公司,住所地長沙市開福區藩城堤巷89號楓麓園1棟201。

法定代表人:石京宇,董事長。

被告:華天酒店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長沙市芙蓉區解放東路300號。

法定代表人:蔣利亞。

2、案件事由及請求

2015年,樂天睿智與公司就紫東閣華天大酒店(湖南)有限公司股權轉讓事宜簽訂了《產權交易合同》、《補充協議》。因交付的產權面積爭議、鍋爐房產權相關情況以及員工安置的結算問題等,樂天睿智於2019年4月向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公司2019年7月份收到法院傳票,2019年9月樂天睿智變更訴訟請求,變更後的訴訟請求如下:1、依法判令被告華天酒店退還多支付的股權轉讓款12,983,712元,賠償可得利益損失10,039,095元(其中經營性損失5,395,100元,資產升值損失4,643,995元),合計23,022,807元;2、依法判令被告華天酒店即時、妥善解決附樓的產權權屬瑕疵問題;3、依法判令被告賠償因員工鬧事而給酒店經營帶來損失1,653,800元;4、依法判令被告華天酒店向原告樂天公司支付代付款項357,732元、過渡期內的經營虧損和貸款利息的50%即4,049,475元及2019年3月31日前的利息1,690,653元(此後利息以4,407,207元為基數,按年利率10%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5、依法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三、判決或裁決情況

近日,公司收到了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決書》[(2019)湘01民初1507號],判決如下:

1、被告華天酒店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原告樂天睿智股權轉讓款3,754,286.70元;

2、被告華天酒店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樂天睿智過渡期經營虧損及貸款利息4,049,475.52元;

3、被告華天酒店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樂天睿智代付款262,096.61元;

4、駁回原告樂天睿智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制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受理費214,115元,由樂天睿智負擔156,946元,華天酒店負擔57,169元。

四、簡要說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本次公告前的小額訴訟、仲裁事項主要是勞動糾紛、公司與託管酒店業主糾紛、小額合同糾紛等事項。

公司暫無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訴訟、仲裁事項。

五、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可能影響

本案判決為一審判決,後續執行結果尚存在不確定性,目前暫無法判斷此案件給公司帶來的影響。公司將根據訴訟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風險。

六、備查文件

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9)湘01民初1507號]。

特此公告

華天酒店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4月18日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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