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市醫療保障局關於受理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資格申請的公告

澄江市醫療保障局關於受理醫保

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資格申請的公告

根據《玉溪市醫療保障局關於印發〈玉溪市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辦法〉的通知》(玉醫保發〔2019〕42號)規定,經研究,決定開展受理定點醫藥機構申請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報條件為澄江市行政區域內,達到申報條件,自願承擔醫療保險定點服務的各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


二、申請簽訂協議的醫藥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服務資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藥品經營許可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證書》,且有效期內按規定進行校驗;

(二)誠信守法經營,年內無衛健、市場監督等相關部門的違法違規查處記錄;

(三)依法為全體員工繳納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費;

(四)內部管理規範,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和藥品耗材進銷存管理制度,配備必要的專(兼)職醫保管理人員,具備適應醫保結算要求的信息系統及設備。

(五)服務能力較強,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經專家諮詢委員會評估達90分及以上(具體評估標準見附件)。

(六)以同一法定代表人註冊或連鎖的定點醫藥機構因違規被處暫停醫保支付系統或終止服務協議的,兩年內不再受理新增定點。


三、申報定點醫藥機構應提供的材料

(一)醫療機構

1.《玉溪市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申請表》、《玉溪市醫療保險醫療機構服務能力評估表》;

2.《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營業執照》複印件;

3.縣級及以上衛生健康部門確認的醫療機構等級證明、批准文件、編制床位數、實際開放床位數及科室設置情況(開展住院業務的),執業醫師(包括執業助理醫師、鄉村醫師)註冊證明;

4.衛生健康、市場監督部門檢查合格的證明材料;

5.從業人員名冊、為全體職工繳納醫療保險費繳費憑證複印件;

6.醫療機構各項制度:醫院內部管理制度、醫院醫保管理制度、醫院財務管理制度、藥品耗材進銷存管理制度、藥品質量管理制度、醫院信息管理制度;

7.所開展的服務項目和收費價格;

8.配備的藥品種類明細。

(二)零售藥店

1.《玉溪市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申請表》、《玉溪市醫療保險零售藥店服務能力評估表》;

2.《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證書》(GSP) 複印件;

3.執業藥師及其他藥師註冊證明,勞動合同等相關材料複印件;

4.衛生健康、市場監督部門檢查合格的證明材料;

5.從業人員名冊、為全體職工繳納醫療保險費繳費憑證複印件;

6.零售藥店各項制度:藥店內部管理制度、藥店醫保管理制度、藥店財務管理制度、藥品進銷存管理制度、藥品質量管理制度、藥店信息管理制度、處方藥銷售管理制度;

7.配備的藥品種類明細和價格。


四、申報時間

2020年10月14日至10月23日為受理申報時間。請於該時段內將申請材料報送澄江市醫療保險中心辦公室。


五、相關要求

(一)申報定點醫藥機構的,在規定申報時間內,從玉溪市政府信息公開網——市醫療保障局下載《玉溪市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申請表》、《玉溪市醫療保險醫療機構服務能力評估表》、《玉溪市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申請表》、《玉溪市醫療保險零售藥店服務能力評估表》認真填寫,按申報材料順序裝訂成冊,報送澄江市醫療保險中心辦公室。

(二)超過申報時限的不予受理。

(三)未盡事宜,請與澄江市醫療保險中心辦公室聯繫

地址:澄江市醫療保障局(興華街中段縣公安局西邊)

電話:0877-6918295


特此公告


澄江市醫療保障局

2020年10月13日


原標題:澄江市醫療保障局關於受理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資格申請的公告

審核:祝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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