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佔用稅-公路施工企業容易忽視的一個小稅種


耕地佔用稅-公路施工企業容易忽視的一個小稅種


搞過公路施工項目的財務應該都知道,在施工過程中需要租用村民耕地用於料場、項目辦公、混凝土拌合場等,這個時候你就會碰到耕地佔用稅的問題,這個稅種雖然不大,但是有其特殊性,操作不好,也會造成不小的損失。

先簡單介紹下,耕地佔用稅是對佔用耕地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稅。採用定額稅率,其標準取決於人均佔有耕地的數量和經濟發展程度。目的是為了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加強土地管理,保護農用耕地。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2007年12月1日國務院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徵收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法》:

第三條 耕地佔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適用稅額一次性徵收,應納稅額為納稅人實際佔用的耕地面積(平方米)乘以適用稅額。

第四條 耕地佔用稅的稅額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過一畝的地區(以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為單位,下同),每平方米為十元至五十元;

    (二)人均耕地超過一畝但不超過二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八元至四十元;

    (三)人均耕地超過二畝但不超過三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六元至三十元;

    (四)人均耕地超過三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五元至二十五元。

耕地佔用稅-公路施工企業容易忽視的一個小稅種

公路施工企業租用的耕地一般都是臨時的,等項目完工就會拆除。那麼要不要交?肯定要交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法》第十一條規定:

納稅人因建設項目施工或者地質勘查臨時佔用耕地,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耕地佔用稅。納稅人在批准臨時佔用耕地期滿之日起一年內依法復墾,恢復種植條件的,全額退還已經繳納的耕地佔用稅。

怎麼交?第七條規定:鐵路線路、公路線路、飛機場跑道、停機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佔用耕地,減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稅額徵收耕地佔用稅。

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8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法實施辦法

第十一條:減稅的公路線路,具體範圍限於經批准建設的國道、省道、縣道、鄉道和屬於農村公路的村道的主體工程以及兩側邊溝或者截水溝。

第十八條:臨時佔用耕地,是指經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准,在一般不超過2年內臨時使用耕地並且沒有修建永久性建築物的行為。

實際中是可以申請延期的

同時我們也可以看出,作為臨時佔地主體的公路施工企業,所繳納的耕地佔用稅是可以全額退還的。怎麼退?這就要求我們需把資料收齊,實務中,有些就因為資料缺失導致退不了的。

要準備什麼資料?按照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第30號公告《關於耕地佔用稅徵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規定,納稅人符合《耕地佔用稅法》第十一條、《實施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申請退稅的,納稅人應提供身份證明查驗,並提交以下材料複印件:

(一)稅收繳款書、稅收完稅證明;

(二)復墾驗收合格確認書。

是不是就可以了?還差了一個很重要的東西!什麼東西?臨時用地批准書!

耕地佔用稅-公路施工企業容易忽視的一個小稅種

這個東西是需要向自然資源部門申請的,作為施工企業先向耕地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耕地佔用稅,拿著完稅憑證找自然資源部門申請開具臨時用地批准書。

佔地結束後,施工企業必須在臨時佔地期限屆滿之日起一年之內完成復墾,復墾必須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行業管理部門認定並出具驗收合格確認書。

有了《臨時用地批准書》、稅收繳款書、稅收完稅證明和復墾驗收合格確認書,就可以向主管稅務局申請退稅了。

總結一下繳了怎麼退?

1、要依法取得批准手續,不然交了也白交!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准

2、用途符合規定,見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8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法實施辦法》第十八條

3、資料要及時辦理,齊全。交完耕地佔用稅,趕緊去辦《臨時用地批准書》。別等著要退的時候才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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