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建房有了“緊箍咒”

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近日印發通知,就農村亂佔耕地建房行為進一步明確“八不準”,包括不準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不準強佔多佔耕地建房、不準買賣、流轉耕地違法建房等八項要求。

通知稱,近年來,一些地方農村未經批准違法亂佔耕地建房問題突出且呈蔓延勢頭,尤其是強佔多佔、非法出售等惡意佔地建房(包括住宅類、管理類、工商業類等各種房屋)行為,觸碰了耕地保護紅線,威脅國家糧食安全。根據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就農村建房行為進一步明確“八不準”。具體如下:

——不準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

——不準強佔多佔耕地建房。

——不準買賣、流轉耕地違法建房。

——不準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

——不準巧立名目違法佔用耕地建房。

——不準違反“一戶一宅”規定佔用耕地建房。

——不準非法出售佔用耕地建的房屋。

——不準違法審批佔用耕地建房。

通知指出,各地要深刻認識耕地保護的極端重要性,向社會廣泛公告、宣傳“八不準”相關規定。地方各級自然資源、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完善土地執法監管體制機制,加強與紀檢監察、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的協作配合,採取多種措施合力強化日常監管,務必堅決遏制新增農村亂佔耕地建房行為。

通知強調,對通知下發後出現的新增違法違規行為,各地要以“零容忍”的態度依法嚴肅處理,該拆除的要拆除,該沒收的要沒收,該復耕的要限期恢復耕種條件,該追究責任的要追究責任,做到“早發現、早制止、嚴查處”,嚴肅追究監管不力、失職瀆職、不作為、亂作為問題,堅決守住耕地保護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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