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對被告人楊昌武等人
涉黑犯罪一案依法進行一審宣判
(法院供圖)
組織、領導者楊昌武,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8宗罪,數罪併罰,一審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另外兩名組織、領導者楊健傳、楊昌運分別獲刑23年、22年,其餘8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年4個月至19年不等有期徒刑。
非法斂財達1.26億餘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1994年以來,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實施開設賭場、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故意傷害、敲詐勒索、妨害公務、串通投標、非法佔用農用地、非法採礦、濫伐林木、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牟取鉅額經濟利益,非法斂財達1.26億餘元,用於支持組織的運行、發展、壯大。
在瓊海長坡地區為非作惡20餘年
該組織以楊昌武、楊健傳、楊昌運為首,組織成員固定,層級分明,人數眾多,宗族勢力龐大,在瓊海市長坡地區盤踞20餘年,長期通過暴力、威脅等手段,為非作惡,欺壓百姓,並暴力抗法,共造成6人輕傷、1人輕微傷,給長坡地區的群眾造成了極大的心理恐懼,致使受害群眾不敢報案。
拉攏公職人員充當“保護傘”
為尋求非法保護,該組織拉攏、腐蝕公職人員充當“保護傘”,導致該組織在瓊海市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長期未被打擊處理,嚴重干擾、破壞了當地人民群眾的生產、經營、生活秩序。
該案的依法審判,嚴厲打擊了該組織長期欺壓長坡地區群眾的囂張氣焰,剷除了該組織的經濟基礎,維護了當地群眾的合法權益,促進了瓊海市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為加快推進海南自貿港建設營造了良好的社會環境。
來源:海南特區報記者 吳佳穗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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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海南特區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