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首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開庭

   本報訊 【記者 王夢實】 10月29日上午,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非法捕獵野生鳥類糾紛案件,這是市法院審理的首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據瞭解,市檢察院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主張被告高某於2019年10月10日在林地內用竹竿架設捕鳥網4張,利用錄音機和MP3播放器播放鳥叫聲吸引鳥類,通過此方法非法捕獵野生鳥類263只,皆屬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據 本溪滿族自治縣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站出具的意見,造成的損失計63600元,雖然高某已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但還應賠償生態修復費63600元,並在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故提起本案訴訟。法庭對起訴人主張的事實及提供的證據進行了質證,在辯論和最後陳述結束後宣佈休庭十分鐘,復庭後對該案當庭宣判,被告表示不上訴。


  宣判結束後,市法院又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人民陪審員召開了座談會,認真傾聽代表們的意見和建議。代表們紛紛表示民事公益訴訟作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一種訴訟活動應加大宣傳力度,藉以發揮法律的教育引導作用,提高公民重視生態環境保護的意識,不做生態破壞的旁觀者,爭做生態保護的宣傳者和支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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