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交警直属大队——“纹身”在车 如此行为不可取!】

2020年10月26日9时许,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民警沿人民大街北向南巡逻至湖宁路交汇处时,发现一辆号牌为吉AEXXXP的小型白色现代SUV行驶车身贴满令人眼花缭乱的“纹身”,民警立即将该车截停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该车前后均贴满贴纸。

【长春交警直属大队——“纹身”在车 如此行为不可取!】

车辆粘贴标识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吸引他人注意力时容易引发不必要的交通事故,且易对车身漆面造成损害,也将会给车辆年审造成影响。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对当事驾驶员开具罚单,当事车主表示将尽快将车辆违法状态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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