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交警直屬大隊——“紋身”在車 如此行為不可取!】

2020年10月26日9時許,長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大隊民警沿人民大街北向南巡邏至湖寧路交匯處時,發現一輛號牌為吉AEXXXP的小型白色現代SUV行駛車身貼滿令人眼花繚亂的“紋身”,民警立即將該車截停進行檢查。檢查過程中民警發現,該車前後均貼滿貼紙。

【長春交警直屬大隊——“紋身”在車 如此行為不可取!】

車輛粘貼標識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吸引他人注意力時容易引發不必要的交通事故,且易對車身漆面造成損害,也將會給車輛年審造成影響。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吉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條對當事駕駛員開具罰單,當事車主表示將盡快將車輛違法狀態清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