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銷售茅臺酒被罰,為何成為北京侵權假冒典型案件?

日前,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公佈的2019年北京市市場監管部門查處的侵權假冒十大典型案件中,其中一起涉及茅臺酒銷售。

一公司銷售茅臺酒被罰,為何成為北京侵權假冒典型案件?

2019年7月中旬,通州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投訴,反映北京宏豐聚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涉嫌銷售侵犯“茅臺”酒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


經查,當事人北京宏豐聚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未經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許可,擅自銷售標示“茅臺”註冊商標53度500毫升茅臺酒,也無法提供進貨票據等合法取得的證據材料,且當事人在2018年、2019年2年內曾經還有2次侵犯貴州茅臺酒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之規定,且當事人2年內實施3次相同的商標侵權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通州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侵權商品,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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