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檢察院加強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檢察官主導責任的自我約束

寧德網消息(閩東日報記者 鄭雨桐 通訊員 朱婷婷)“

李某,你具有自首的情節,根據法律規定,如果你自願認罪認罰,我們將會在原量刑基礎上對你從寬處罰,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議。”檢察官說。

近日,福鼎市檢察院第二檢察部員額檢察官華鋒華與值班律師在看守所訊問室通過視頻連線方式對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嫌疑人李某進行認罪認罰釋法說理。

2017年3月至7月,犯罪嫌疑人李某(男)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造成多人經濟損失共計155萬餘元,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檢察官,我認罪,但我聽說都是法院判決,你們對我從寬的量刑建議,有用嗎?”犯罪嫌疑人李某緊張地問道。

在與嫌疑人李某接通遠程視頻後,檢察官首先對其身份進行確認,並就遠程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的辦案模式作出說明,告知犯罪嫌疑人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權利義務及產生的法律後果。同時,值班律師對嫌疑人李某提出的適用認罪認罰是否有不利影響的疑問進行解答。

在這一過程中,承辦檢察官加強自我約束,對案件進行審查後,除在審查報告中寫明李某的犯罪事實和證據、量刑情節、社會危險性等內容外,重點寫明李某認罪態度的變化,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情況、理由,詳細列明量刑計算依據,並進行廉政承諾。同時,承辦檢察官主動聽取李某值班律師的意見,就李某量刑從寬的幅度進行說明,接受律師監督,且與犯罪嫌疑人李某簽訂認罪認罰具結書時亦公開說明量刑計算方式,並提出精準量刑建議。

“現在法律修改了,檢察院對於認罪認罰的量刑意見,有法律支持,檢察官辦理這類案件接受各方監督,福鼎檢察院近期也出臺了相關的監督制度,你可以放心。你如果自願認罪認罰,我們擬向法院提出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並處罰金的量刑建議。你對這一量刑建議是否接受?”華檢察官說。

嫌疑人李某經過認真思考後,答覆檢察官,其自願認罪且接受上述量刑,並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福鼎市法院採納了檢察院的精準量刑建議,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

這是福鼎檢察院辦理認罪認罰案件的一個縮影。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檢察官對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訴訟進程、定罪量刑結果,具有主導性的作用,但也增加了檢察官的廉政風險。

福鼎市檢察院本著對檢察官辦理認罪認罰從寬案件放權而不放任,防控而不干預的原則,出臺了《福鼎市檢察院關於辦理認罪認罰從寬案件的廉政風險防控若干規定(試行)》。該院以“邊辦案、邊監督、邊完善”工作思路,“全面、及時、有效地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創新上述“廉政風險防控”監督機制。

《規定》主要圍繞適用認罪認罰從寬案件,從易發廉政風險的案件類型、訴訟程序上進行重點防控,採取了有效的防控措施。

此外,對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態度不堅決的案件,《規定》明確檢察官在與嫌疑人簽訂認罪認罰具結書時可以製作同步錄音錄像等內容。同時,該院檢務督查隨機對認罪認罰從寬案件進行抽查,加強案件監管;檢察官主動聽取監察機關、偵查機關、人民法院對人民檢察院辦理認罪認罰案件的意見建議,並在案件判決生效後按照規定公開案件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書,接受外部監督。

“隨著捕訴一體改革的深化,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普遍適用,檢察官廉政風險也確實存在。雖然目前沒有出現廉政問題,但是,加強廉政風險防控,防範於未然,這是法治之道,是一種健康的制度。”福鼎市檢察院檢察長彭積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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