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分局破獲一起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近日,南康分局綜合研判,主動出擊,成功破獲一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2名,勸投犯罪嫌疑人1名,涉案資金達5萬餘元。

南康分局破獲一起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0年4月3日,分局民警在偵查李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時發現,犯罪嫌疑人張某(男,30歲)、侯某(女,46歲)、胡某(女,48歲)在2018年年末,從李某(已起訴)處購進21000元名為“苦瓜胰島素膠囊”的有毒有害食品保健品,張某夥同侯某、胡某在長春市內進行銷售並非法獲利。在之前偵查辦理的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該產品經省食品檢驗所檢驗,檢驗出該保健品的多種主要成分均為國家禁止非法添加的成分。分局民警迅速偵查研判,核查比對、落地查人,在吉林省長春市綠園區一小區內將犯罪嫌疑人張某、侯某抓獲。胡某在逃未到案,分局民警經過多次走訪調查,聯繫胡某及其家人,對其進行勸投,告知其從輕減輕政策後,胡某於2020年4月15日主動到南康分局投案自首。

經審訊,該三人對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目前,犯罪嫌疑人張某、侯某、胡某因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已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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