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基站維護員盜割基站銅線、銅板被逮捕

本是通訊基站的維護員,卻利用其熟悉基站設備的便利條件盜竊基站內銅板、銅線。近日,岐山縣人民檢察院對王某、張某以盜竊罪批准逮捕。


通訊基站維護員盜割基站銅線、銅板被逮捕


案情回顧


王某與張某均是通訊基站維護員,二人在工作中相識,且張某是王某的學徒。2020年1月13至1月15日,二人利用其熟悉基站內設備運行情況的便利,攜帶剪鉗、螺絲刀等作案工具,從西安駕車來到岐山縣境內,對鳳鳴、蔡家坡鎮多個通訊基站內的接地銅板、銅線進行盜割,後在廢品收購站予以出售,已查明的涉案價值達9968元。因張某、王某多次流竄作案,且王某曾經故意犯罪,具有潛在的社會危險性,故對二人以盜竊罪批准逮捕。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的偵查中。

通訊基站維護員盜割基站銅線、銅板被逮捕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公用電信設施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款規定:盜竊公用電信設施價值數額不大,但是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盜竊公用電信設施同時構成盜竊罪和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本案中,兩名犯罪嫌疑人毀損通訊設備,未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後果,但其盜割設備的價值已達到了盜竊罪的立案標準,故本案應定性為盜竊罪。

通訊基站維護員盜割基站銅線、銅板被逮捕

檢察官提醒

作為基站維護人員,保護好基站內的設備設施義不容辭,卻在利益的驅動下,迷失自我,動了歪心思,盜割銅線、銅板變廢品出售牟利,等待他們的只有法律的制裁。


來源:陝西檢察、岐山縣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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