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未按排勞動者休息、休假的如何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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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未安排勞動者休息休假的,工作期內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平時工資的15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安排加班的,按照平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的,按照平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未安排休年假的,應該按照平時工資的三倍支付未休年假帶薪休假工資。

除了以上支付相應工資外,若勞動者可以用人單位未依法支付加班工資為由要求解除勞動關係,郵寄解除通知,然後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導單位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


竇律說法


1、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對實行計件工資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這一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勞動者的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2、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3、我國法定休假日,從2008年1月1日起,包括新年(元旦),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和中秋節各1天,春節和國慶節各3天,全年合計11天。我國法定休息日,包括每週的週六和週日,全年按52周104天計算。

4、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時間外加班的,用人單位應當按以下標準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關於勞動者休息休假的權利,主要就是每天和每週的勞動時間,另外就是勞動者的法定休息日。各位需要注意,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加班的,週末加班的安排了補休的話就可以不用支付加班工資,而要是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加,即使安排了補休也要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


雲淡塵微


對於這個問題,實際上要分以下幾個部分來談,實際上用人單位未安排勞動者休息、休假,不能簡單的叫做補償。

目前我們的休息、休假有哪些?

一、正常的工作制是5天8小時,超出這個之外的就算延長工作時間。【綜合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這裡不做討論。】那麼如果每天工作超過8小時的部分,就是我們所說的平時加班。

二、因為一週標準是工作5天,那麼剩餘2天如果繼續上班,那麼這兩天就算是週末加班。

三、一年有11天的法定假日,如果這個時間上班,就時法定假日加班。

四、年休假。

五、病假、工傷醫療期。

六、婚假、產假、陪產假、喪假等有薪假。

針對以上情況,如果用人單位未安排休息、休假,應該怎麼辦呢?勞動者的權益時怎樣的呢?

一、加班費。

對於平時加班、週末加班、法定假日加班,只要勞動者上班了,用人單位就得給相應的加班費。平時加班時1.5倍加班費,週末加班時2倍加班費(或安排補休),法定假日時3倍加班費。這是給勞動者的部分,而公司因為超過法律規定的工作時間,對公司可能有處罰、罰款,但這與員工無關。

二、年休假

這個公司可以統一安排,也可以和員工協商推遲一年休。總之如果到期沒安排休,公司要支付3倍的工資。

三、病假醫療期

這個如果沒有給,那麼公司必須要給,如果因此給員工造成了損失,公司也得承擔。而且這期間是最低按照員工工資的60%支付,但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

四、工傷醫療期。

這個是按照員工全額工資支付,如果公司因不給假期對員工造成了損失,公司得承擔。

五、婚假、產假、陪產假、喪假等有新假。

這個一樣的道理,必須要給。如果沒安排,那麼也得補上。同樣的對員工造成損失的,公司應擔承擔賠償責任。

總的來說,用人單位未安排勞動者休息、休假的,要麼支付相應的工資,要麼必須要給,如果給員工造成損失,公司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不過員工很難證明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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