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合同怎麼籤才最安全,需要注意什麼?

房咖講房


二手房由於價格普遍較低,因此受到很多買房者的青睞,然而由於二手房權屬的多樣性和交易方多為個人之間等因素,使得某種意義上籤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比簽訂新商品房買賣合同更加需要注意深入瞭解一些細節,減少法律風險,那麼一般來說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需要特別關注的呢.?

1、房屋坐落,產別,書證號等房屋基本概況的規定可提醒買賣雙方對相關的情況注意,避免因未告知或不知情最後導致糾紛的發生。租賃情況可避免買方拿到了產權證但拿不到房屋使用權的情況;抵押情況的預先告知,對以後產權證的辦理時間以及房款的交付方式都有可能有一定的影響,能讓買賣雙方對以後的交易做到心中有數,避免因不知情而導致的互不信任繼而增大產生糾紛的可能。

與房東簽訂的轉讓合同中約定,如果房屋的實際建造年限與房東所提供的的不符,房東應承擔違約責任。

2、基本資料的填寫,包括買賣雙方產權人的姓名和房屋的一些信息。這裡主要是寫清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地址、聯繫辦法等,以免出現欺詐情況;雙方應向對方做詳細清楚的介紹或調查;應寫明是否共有財產、是否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共同財產。

出賣人欄(甲方)填寫房地產原權利人的名字,在買受人欄(乙方)填寫買受方權利人的名字。

填寫名字。甲方按照出賣人所持有的《房地產權證》上權利人的名字填寫,而買受方誰希望名字出現在《房地產權證》權利人一欄,就填寫誰的名字。

3、房產成交的基本信息

買賣合同中包含最基本的房產成交信息,包括房產成交價、房款支付方式,尾款,房產所附帶的設備裝飾情況等。銀行在審核買受方的貸款申請時,通常也會對這些信息解讀得比較仔細。例如,看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房產成交價與附件三付款協議中支付的款項是否相符。

4、約定房屋按套轉讓,可避免因雙方對產權證上面積的理解不同而產生的糾紛

5、辦理相關手續的過程;雙方應如何尋求中介公司、律師、評估機構等服務;

6、合同的簽署

在買賣合同的最後一頁是由甲乙雙方的所有產權人對應合同一開始填寫的甲乙雙方的名稱分別進行簽署,請儘量填寫全身份證明號碼、聯繫方式。在這裡必須注意的是,所有簽名必須由產權人本人或法定代理人簽署。同時,所有產權人必須在每一頁的騎縫線上簽字確認,最後別忘了填寫簽署合同的日期。

7、做好賣方的產權調查,以便了解該房屋是否被抵押、是否被法院採取了查封、凍結等強制措施。是買方儘量不要幫房東贖契,這樣風險高,要贖契可以找擔保公司

8、錢款分批支付,一般簽約當日首付30%,取得收件收據時支付60%,產證辦理完畢支付最後10%。各種稅費、其他費用如何分攤。。

9、在賣方存在抵押的情況下,確定賣方撤銷抵押的時間。

10、約定賣方戶口遷出的時間,一般約定為簽約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履行期限、地點、方式主要寫明交房時間、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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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相比新房交易要複雜的多,購房人既要保證房屋產權無爭議、可交易,還要保證資金安全、過戶交割順利,稍有不慎就可能入坑。關於二手房交易中的常見風險以及如何規避問題,筆者曾有相關解答,可到筆者的主頁查閱。

二手房交易過程中,除了要做詳細的產權調查之外,最重要的可能就是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了,很多交易風險均需要通過合同條款來約束和化解,房屋買賣合同也是日後出現合同交易糾紛最有效、最重要的法律依據。因此,合同條款應儘量全面、詳細、具體,這個房屋買賣合同不同於在交易中心的網籤的交易合同,前者是雙方意思的真實表示,而後者只是為了辦理手續,在審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時,法庭一般會採信前者。

二手房的房屋買賣合同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和條款:

1、房屋的坐落位置。要清晰地表明地址、棟號、房號、戶型、產權面積、產權人(有共有人的要全部列出)等,上述信息應與房屋產權證上的登記內容表述一致。此外,還需要明確交易標的裝修狀態,是否包括附送的花園、露臺、車位、車庫等。

2、房屋交易成交價款。一般是總價成交,但要清晰表明交易價格是否已經包括裝修、傢俱家電、附送的車位、車庫在內。如果包含傢俱家電,應將傢俱家電清單作為合同附件。附送的車位、車庫需要表明具體位置及產權狀態。

3、付款方式及付款時間。要明確是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還是按揭方式,首付及分期付款的具體支付金額及具體截止日期。如果是按揭方式,要明確首付金額和貸款具體金額。

還應明確支付價款是否由銀行進行資金監管,如果是直接支付,要約定付款的具體時間節點及支付的前提條件。

4、交易稅費的分擔。要明確交易產生的買賣雙方的相關稅費由哪一方承擔?是按照法律規定各自承擔,還是全部由買方承擔。目前的行規一般是全部由買方承擔。

交易過程中賣方涉及的稅費主要是增值稅、城建稅和教育附加稅、個人所得稅(符合滿二、滿五唯一可減免),如果是房改房、經適房、解困房、安置房、回遷房等,可能還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而買方主要有契稅、印花稅、交易費、辦證費等。

5、過戶手續辦理。對於按揭購房,由於是首付之後先過戶,為了保證尾款安全,應約定過戶後的產權證由原房主持有並負責遞交給買方貸款銀行。即使是通過中介公司,也要這樣做,以防止中介過失將產權證直接交給購房人,從而增加尾款的風險。

雙方應就辦理過戶的具體事項做出約定,比如過戶條件、辦理期限等。

6、交房時間及交房條件。應約定具體的交房期限及交房應具備的條件。

7、物業交割及費用結算。應明確物業費、水電氣熱費等費用的具體結算方式,以及歷史欠費如何清繳。

8、戶口遷移。合同應約定賣方將戶口遷出的具體期限。

9、賣方的承諾條款。賣方應承諾所交易的房屋不存在未告知買方的共有產權人,不存在抵押、查封、限售等不可交易情形,不存在長租情形,不存在產權糾紛及債務糾紛,不存在未告知買方的刑事案件,如有虛假承諾,願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0、違約條款。合同應就雙方的違約責任及賠償金額做出具體約定,包括但不限於單方毀約、逾期付款、逾期交房、逾期辦理過戶、逾期交房、逾期遷移戶口、虛假承諾、交房條件與合同約定不符等各項的違約賠償數額。

總之,二手房交易風險大,合同條款要儘量全面、詳細、具體,即使是中介提供的合同文本也要認真審閱,並根據具體情況加以補充。合同條款越完善,後期履行就會越順利,風險也就越低。


小豬房論


二手房合同記住“6不籤”

1、沒確定自己的購房資格不籤合同

2、沒確定自己的徵信報告不籤合同

3、房屋沒做產權調查不籤合同

4、房屋產權人未到齊或沒有提供委託公證書不籤合同

5、房屋沒有拿到產權證不籤合同

6、沒確定二手房所交費用的明細不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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