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平乐》:欧阳修"盗甥"事件是怎么回事?

《清平乐》的剧情出现了,欧阳修因为"盗甥"事件,被贬出京,知滁州,后世鼎鼎大名的《醉翁亭记》要问世了。

《清平乐》:欧阳修

欧阳修贬黜的原因,相信当年老师讲课的时候,是没有交代这个背景的。

"盗甥"事件的基本情况

所谓"盗甥"事件,包括两层含义:

  • 一是和外甥女的绯闻;
  • 二是将外甥女的奁产(嫁妆)据为己有。

史书上是怎么记载的呢?

《清平乐》:欧阳修

当年,欧阳修的妹妹嫁给张龟正没几年就守寡了,留下一个女儿。欧阳修便把妹妹和外甥女接到自家抚养。外甥女成人后,嫁给欧阳修远房侄子欧阳晟。后来张氏与家仆私通,被发现送到开封府。

幕后推手说法不一

实话实说,对欧阳修“盗甥”的指责在历史上存在的,不过正史和当时的笔记存在很多矛盾之处。

1.《续资治通鉴长编》说,此女系张龟正和前妻所生,当时才4岁,欧阳修的妹妹将之抚养成人。审理张氏和下人私通之事的人,是代理开封府知府杨日严,因为他记恨欧阳修曾经弹劾过自己贪污,因此借机报复,弄出了这么一处。谏官钱明逸等人弹劾欧阳修,"修私于张氏,且欺其财。"

《清平乐》:欧阳修

仁宗为了弄明白真相,派遣太常博士苏安世和内侍昭明来调查。没有找到私通的证据,于是苏安世建议用刑,通过屈打成招,将这件事坐实,被昭明阻止了。于是"乃坐用张氏奁中物买田立欧阳氏券。"

2.《默记》记载,张氏和仆人陈谏私通,被告发到开封府右军巡院。接管这个案子的是军巡判官、著作佐郎孙揆。

《清平乐》:欧阳修

夏竦(剧照)

张氏害怕或者扯虎皮自保,与后世说他爸是李刚的心理类似,她竟然说,自己未出嫁时和欧阳修有不伦之事。孙揆只审理张氏和仆人私通的事。没想牵扯欧阳修。

这件事被宰相贾昌朝知道了,命三司户部判官苏安世重新审理,他不仅弄出了张氏和欧阳修的不伦之事,还整出了欧阳修霸占张家的财产的事

剧中是夏竦揭露了此事和欧阳修当面对质,其实历史上当时二人均不在东京,夏竦在以资政殿大学士、吏部尚书的身份判并州。欧阳修作为都转运按察使在河东。

随后贾昌朝又奏请仁宗派内侍王昭明勘验。为什么派他来呢?原来欧阳修曾经羞辱过王昭明,贾昌朝的打算非常明显,让他公报私仇。

《清平乐》:欧阳修

贾昌朝(剧照)

出人意料的是,王昭明虽是个太监,却是一位君子,认为苏安世为了而迎合宰相的意思,构陷欧阳修,日后会付出代价。

苏安世听了王昭明的建议,仍然采用了孙揆的意见,只弹劾欧阳修夺取张氏奁产为妹妹买土地的事。

这样的结果不是贾昌朝所希望的,因此大怒,不仅欧阳修被贬到了滁州;苏安世和王昭明也被降了职。

为什么欧阳修夺了外甥女的奁产会获罪?

在“盗甥”事件里,欧阳修以张氏的奁产为妹妹买田置业的罪名被贬,是有道理的,因为他违反了,宋朝保护女子财产的法律。

《清平乐》:欧阳修

奁产其实又称嫁妆。奁,指梳妆匣,因奁匣是女儿陪嫁的必备之物,包括娘家陪送的金银首饰等所有贵重物品及随嫁田地。

《宋刑统》规定,分家时,必须给未婚女儿留出奁产,价值相当于男子聘财的一半。

欧阳修的外甥女张氏的奁产则不是来自分家,应该是继承父亲的遗产。张龟年去世时只有张氏一女,因为没有儿子继承,这种情况历史上属于"户绝"。


《清平乐》:欧阳修

《宋刑统》对户绝资产的继承,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户绝财产,除了丧葬费用和土地之外的所有的财产,如部曲、客女、奴碑、店宅、资财都是由未出嫁的女儿继承;出嫁的女儿,能继承三分之一,归宗女(离婚或丈夫死了之后又回到娘家的女子)继承权和未出嫁的女儿一样;家中的土地则有近亲属继承,女儿无权继承。

宋朝,财产继承人第一顺序是儿子、未嫁女,第二顺序是孙、守寡妻妾。

欧阳修的妹妹守寡后,其财产继承权在张氏的后面,除了她的陪嫁外,得到的财产不会太多。所以欧阳修才会用外甥女的奁产为妹妹买田置地。这属于变相侵吞他人财产。按照宋刑统规定,相当于盗窃,要负法律责任的。被贬对欧阳修来说,已经算是优待了。

《清平乐》:欧阳修

【青鉴说】

这次绯闻事件,损害了欧阳修的声誉。到滁州之后,他只能借酒浇愁,寄情山水,所以39岁竟然已有醉翁之号,还修建了醉翁亭,写了篇《醉翁亭记》。

回到本剧,据剧情的脉络,这应该是宰相夏竦搞出来的事情,他先是伪造书信,诬陷石介、富弼等作乱,将二人赶出京。这一次抓住欧阳修外甥女与人通奸的丑事,将脏水泼到了欧阳修身上,借机贬黜了欧阳修。


《清平乐》:欧阳修

贾昌朝(剧照)

夏竦手段太高明了,可惜了他的一身学问和才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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