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獬法”新媒體集群上線 辨是非曲直識善惡忠奸



“獬豸”本是一個遠古時代的傳說,在“辨是非曲直 識善惡忠奸”獬豸精神的感召之下,以“獬法”新媒體集群上線的方式“顯靈”,以推陳出新的姿態彰顯新媒體時代效率。

   獬法主編|王甘霖

  “獬法”微信公眾號今天正式上線,併入駐了頭條、網易、搜狐、鳳凰、百度、一點、大魚、東方等平臺,形成強勁有力的“獬法”新媒體集群。

  獬豸又稱獬廌、解豸(xiè zhì),是中國古代神話傳說中的神獸,體形大者如牛,小者如羊,雙目明亮有神。

  獬豸擁有很高的智慧,懂人言知人性。它怒目圓睜,能辨是非曲直,能識善惡忠奸。它能辨曲直,又有神羊之稱。它是勇猛、公正、正義的象徵,是司法“正大光明” “清平公正”“光明天下”的形象說辭。

  我們的祖先在創構“法”字上,其淵源頗具智慧和神話色彩。“法”字古金文為“灋fǎ”。《字源》(約齋著,上海書店1986年版)用溯源法解釋了古人構造“灋fǎ”字的良苦用心和豐富的想象力。“灋fǎ ,這字從廌去,以代表判斷曲直的法律;又從水,是比喻其平如水,省廌寫作法”。《說文解字》釋為“灋fǎ,解廌獸也,似牛,一角,古者決訟,令觸不直者”。


“獬法”新媒體集群上線 辨是非曲直識善惡忠奸

獬法新媒體

  在東漢文字學家許慎先生看來,“灋fǎ”字的造字構意,源出一個歷史傳說:春秋戰國時期,齊莊公有個叫壬裡國的臣子,與另一位叫中裡繳的臣子打了三年官司。因為案情難以判斷,齊莊公就讓“廌”,即神獸獬豸,來聽他二人自讀訴狀。結果壬裡國的訴狀讀完,獬豸沒有什麼表示,而中裡繳的訴狀還沒有讀到一半,獬豸就用角頂翻了他。於是,齊莊公判決壬裡國勝訴。這種以角觸斷罪的方法,被古人用“會意”的方法放進了“灋”字的構形之中。

  可見,這個“灋fǎ”字造得很有深意,一是公平裁判、明斷曲直,乃是我國古代先哲賦予“灋fǎ”字的基本涵義;二是“灋fǎ”或許代表了人民心底的嚮往:“灋fǎ”應該對任何人公平如水,如遇不平,就應該堅決除去。

  東漢時期的傑出思想家王充在《論衡》中記載了被奉為“中國司法鼻祖”的皋陶用獬豸治獄的傳說:獬豸,“一角之羊也,性知有罪。皋陶治獄,其罪疑者,令羊觸之,有罪則觸,無罪則不觸。故皋陶敬羊”。皋陶決獄明白,執法公正。遇到曲直難斷的情況,便放出獨角神羊,依據獬豸是否頂觸來判定是否有罪。

  曾在古潁州做過太守的北宋大文學家、書畫家蘇軾在《艾子雜說》中講了“獬豸辨好”的寓言故事。一次,齊宣王問艾子道:“聽說古時候有一種動物叫獬豸,你熟悉嗎?”艾子答道:“堯做皇帝時,是有一種猛獸叫獬豸,飼養在宮廷裡,它能分辨好壞,發現奸邪的官員,就用角把他觸倒,然後吃下肚子。”艾子停了停接著感慨的說:“如果今天朝廷裡還有這種猛獸的話,我想它不用再尋找其它的食物了。”這就將獬豸的能辨是非,引申到了官場,以官員為審視監督的對象。發現奸邪的官員,就用角把他觸倒,然後吃下肚子,不用再尋找其它的食物,諷刺當時的官場奸臣和貪官太多了。

  到後來,出於便於書寫和記憶的需要,“廌”字從“灋”中被隱去,簡化為“法”,然而它所象徵的中國法律傳統文化並沒有隨之消失。獬豸在我國古代法制監督史上仍有著非凡的涵義。由於獬豸是“法”的化身這一特性,從先秦到明清,“獬豸”形象被當成監察、審計和司法官員廉明正直、執法公正的象徵,在各種場合被經常使用並作為監察御史和司法官員等的重要標誌。春秋戰國時,楚王仿照獬豸的形象製成衣冠。秦朝時正式賜給御史作為飾志,後遂稱“獬豸冠”。

  簡言之,“獬法”是由“獬豸”演變而成,其路徑為“獬豸-獬灋-獬廌-獬法”。“獬法”新媒體,就是為了讓獬豸“辨是非曲直 識善惡忠奸”的法治精神,成為“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守望者和見證者。

  “獬法”源於傳統,光大傳統,好古不泥古,汲取古人智慧為當今所用,以“法”隨時代,注入新的生命活力。“獬法”就是一種精神,一種信念:“不畏於勢、不惑於神、不棄尊嚴、孤守執著、懷疑批判,自由而曠達,超然而脫俗。”

  “獬法”具有大悲憫大格局大境界,有情懷有理想的獨立語境。她的理想信念全在內心深處,在激揚文字之公平正義筆墨當中。

  “獬法”不隨波逐流,始終堅持獨立思考,不染它俗,風格鮮明,單刀直入,去偽存真,樸素內涵。“獬法”追求一份思考,一份經得起時間考驗的光明。

  “獬法”新媒體本著“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解讀個案,讓無力者有力,讓悲觀者前行,打造具有話語權、權威性的法治新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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