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20多年的律師生涯中,職務犯罪案件做無罪辯護,只有六個案件取得成功。
分別是某縣牆改辦主任涉嫌濫用職權案,廣西某中級法院副院長受賄案、某電力公司董事長涉嫌受賄案、某中學校長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案、某鎮長翫忽職守案和某環保局領導受賄案。
為什麼在職務犯罪中無罪辯護的情況那麼少?主要有三個原因。
第一,這樣做就是砸人家飯碗
可以這麼說,凡是被逮捕,被起訴的,都是事出有因,有些事情是板上釘釘的事,那些客觀的事情,無法駁辯。一句話,人家公檢法的人,個個都是精英。
被審判的事情,絕大部分都是有根有據的,如果不是刻意造假,當事人被判刑也是順理成章的。
如果要做無罪辯護,那等於把公檢法的所有努力都推翻了,更因為錯案,一系列的責任人要擔責,甚至坐牢,可以說是砸人家的飯碗,非常招人恨。
比如,呼格吉勒圖被冤殺案,沉冤18年後,終在2014年時得到平反,負有責任的27人被追責。
所以,這是一個“馬蜂窩”,如果沒有十足的把握,一般律師都不會做無罪辯護。
第二,有巨大的法律風險
正因為無罪辯護會出現“砸人家飯碗”的情況,原偵查、起訴和審判的有關人,都會下意識地維護原來的審判。他們會有意無意地阻礙律師的工作,甚至是恐嚇。
比如,在承辦牆改辦主任的案子,有人稱要“某某某(當事人)出來,鄧俊義進去”,在承辦某中學校長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案子,有人聲稱,要抓到我的“把柄”,讓我坐牢。
因為,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律師做無罪辯護,法律風險是巨大的。報載,一名律師欲幫當事人做無罪辯護,可是沒等他做辯護,自己先被警方抓進去了,罪名是抽逃註冊資金。
鄧俊義律師
第三,律師需要有足夠的經驗
無罪辯護非常難。它需要獨到的眼光,律師就必須在紛紜複雜的事情中,一眼就看出問題的癥結。
比如在某初中校長涉嫌重大安全事故案中,圍牆倒塌,四名學生死亡,校長都自認有錯。不過,要說一個初中校長有權力決定建圍牆,就是笑話。
果然,建圍牆跟校長毫無關係,校長二審被判免罰釋放,恢復公職。在現實中,我們也可以看到有很多“無罪辯護”,其實是一種騙錢的噱頭,沒有那麼容易。
現在,正在辦理的河南金某控股公司董事長濫用職權案,也是非常艱難。
作者:職務犯罪辯護律師鄧俊義